【陈光汉】(1915.7-1993) 曾用名陈彦均。河北省枣强县陈吕木村人。高小毕业后务农。193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在枣强参加革命工作,历任区战委会主任、民运队长、抗日区长、县公安局长。1942年后在反日军“扫荡”时被捕,在敌人面前经起了考验,保持了革命气节。出狱后随即恢复了工作和党的关系。1943年后,任冀南六专署公安科书记,清河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科长、政府秘书。1948年8月任中共高唐县委委员、宣传部长。1949年2月任高唐县委常委、县长。1952年“三反”后,任中共聊城地委财委秘书、副主任,地委财贸部副部长。1957年任中共聊城地委委员、冠县县委第一书记。1959年1月任中共山东省济北水利工程局党委书记。1960年1月后,任中共聊城地委委员、常委、财贸部长,中共聊城地委委员、专署财贸办公室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长期受错误审查。1978年后,任聊城行署财贸办公室、财经委员会副主任。1982年8月离休。后病逝于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