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1891-1981)女。山东省临清县马尔寨村(今属河北省临西县)人。丈夫郝清岚早年死于霍乱。二十几岁即主持家务和管理农田。1937年“七七”事变后,为抗日做了大量工作,曾为抗日政府保存钱币和文件,在家中挖地窖掩护革命同志。当时的县委书记冯子华曾利用她的地窖安全脱险,冀南行署主任王任重(后为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曾在她家养伤四十多天,冀南军区四分区司令员雷绍康的爱人陈芳丽在她家生孩子,她不分昼夜地照顾,保证安全,还尽心抚养孩子,直到抗战胜利。在抗日战争最艰苦的1942年加入了中国共产党。积极响应政府“开展生产自救,粉碎敌人的封锁”的号召,率先在本村组织了第一个互助组,继而扩大为变工队,起了很好地带头作用。在动员妇女下地于活和治蝗灭灾、交送公粮等多项活动中,无不走在前面,被评为冀鲁豫边区劳动模范,抗日政府授予“劳动状元”锦匾一块,光荣地出席了冀鲁豫边区劳动英雄代表大会并受到表彰。解放战争时又支持儿子报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中仍事事起模范带头作用。1981年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