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金城,男,生于1931年2月, 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百尺河镇前 盆渠村人,离休前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 院正厅级副院长。 1946年3月至1948年10月任诸 城县仁和区粮库干事,1948年至1953 年3?月任诸城县公安局会计、干事、股长,1953年3月至 1956年4月,任胶州专署公安处秘书,1956年5月至1979年 7月,任山东省公安厅科员、科级研究员、治安处副处长, 1979年8月至1984年2月,任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 任、省委政法委调研处负责人、代理秘书长,1984年3月至 1987年5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党组成员,1987年6月至1991年10月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 组副书记、正厅级副院长兼机关党委书记、工会主席,1992 年2月被选为山东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制委员会委 员。1993年12月离休后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 主任、《山东审判》顾问、省法官协会副主任、山东天宇律师 事务所顾问,特邀律师。1996年2月被山东省委组织部、老 干部局聘为省直机关老干部工作联络员。 五十年代,在公安战线积极参与镇反斗争,多次受到表 扬;1962年被评为省公安厅五好干部;在省法院工作期间负 责严打斗争案件审理,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维护了社会稳定; 1991年后先后主编审定了《黑潮恶浪》、《惩治经济犯罪指南》 等书,共计91万字,用于广大法院干警学习、参考,收到了 很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