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学田,男,生于1925年8月, 郝戈庄镇焦家庄子村人,初中文化程 度,中共党员,原任枣庄市人民检察院 党组书记、检察长,现已离休。 1945年4月参加革命工作,历任 诸城常山区公安员、昌潍地区公安局侦 察员、益都县公安局派出所长、侦察股长、益都县检察署副检 察长、省检察署昌潍分署检察员、组长、昌潍地区检察分院检 察员、组长、副检察长、省人民检察院劳改检察组组长、枣庄 市公安机关军管会批捕组长、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核心小组副 组长、副院长、党组书记、院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等 职。1988年2月退居二线,被省人民检察院聘为咨询组成员, 1990年10月离休。现社会兼职:枣庄市法学会顾问、市关心 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1992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检 察事业做出贡献”荣誉证书、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