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世英(1931.11~2014.5),女,山东泗水人。194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4年7月至1947年1月,任山东省泗水县柘沟区洛里片治保委员、姊妹团团长、青年团指导员。1947年2月至1948年9月,因国民党重点进攻山东而北撤转移至渤海。1948年10月至1949年5月,在中共中央华东局党校学 习,并随军南下。 1949年5月至8月,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第一区专员公署财粮科科员。1949年8月至12月,任湖州市人民政府财粮科科员。1949年12月至1950年3月,任中共湖州市委秘书。1950年3月至1952年2月,任吴兴县税务局组织人事科负责人。1952年4月至1953年11月,在嘉兴工农干校学习。1953年12月至1955年9月,任浙江省立嘉兴第三医院人事秘书。1955年9月至1956年3月,任嘉兴市人民委员会文教科人事秘书。1956年3月至7月,任嘉兴专区食品公司人事秘书。1956年7月至1959年6月,任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嘉兴分院人事秘书。1959年7月至1961年8月,任吴兴县道场人民公社供销社总支部副书记兼副主任。1961年8月至1963年2月,任湖州冷冻厂党委秘书。1963年3月至1970年6月,任浙江省海盐县财税局人事秘书。1970年7月至1973年3月,任海盐县人民保卫组审判干事。1973年3月至1979年3月,任海盐县人民法院刑事庭负责人、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