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泉(1922.9~1998.2),男,山东章丘人。194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2年3月参加革命工作。 1942年3月至1943年6月,任山东省章丘县虎门区武委会爆炸队长。1943年6月至1945年2月,任章丘县独立营三连排长。1945年2月至1946年3月,任章丘县教导队区队副队长。1946年3月至1947年6月,任泰山区武 装部爆炸参谋。1947年6月至1948年4月,在渤海区随营学校七队学习。1948年4月至10月,任华东八纵队二十三师六十八团爆炸参谋。1948年10月至12月,任鲁南地委武装部爆炸参谋。1948年12月至1949年4月,在中共中央华东局党校学习,并随军南下。 1949年4月至1950年4月,任浙江省吴兴县警卫连政治指导员。1950年4月至1951年4月,任嘉兴县武装部股长。1950年11月至1952年12月,任中国人民解放军平湖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1953年1月至1956年7月,任平湖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1956年7月至1958年4月,任平湖县供销合作社主任。1958年2月至1962年1月,任中共平湖县委常委。1958年4月至8月,任平湖县商业局局长。1958年8月至1961年11月,任平湖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1962年1月至6月,任浙江省海盐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1962年1月至1967年12月,任中共海盐县委常委。1962年7月至1968年5月,任海盐县供销合作社主任、党支部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迫停职。1972年12月至1975年12月,任武原镇城建组组长。1975年12月至1979年6月,任海盐县出海排涝工程指挥部副指挥。1979年6月至1981年11月,任海盐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1981年7月至1984年7月,任海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1984年3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