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民同志简介:

(1911.10~1999.6),男,山东淄川人。194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1940年10月至1941年7月,任山东省淄川县八区人民政府文书工作。1945年10月至1946年12月,任淄川县金库主任。1946年12月至1947年5月,任淄川县政府财粮科副科长。1947年5月至10月,任淄川县支前指挥部 粮食部部长。 1949年5月至10月,任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政府财粮科科长。1949年10月至1950年5月,任长兴县粮食局局长。1950年5月至1951年8月,任长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951年7月至1952年2月,任嘉兴区专员公署劳动科科长。1951年12月至1952年2月,任嘉兴区专员公署财政科副科长。1952年2月至1954年4月,任湖州电厂厂长。1954年4月至8月,任嘉兴民丰造纸厂党委副书记。1954年8月至1957年8月,任嘉兴民丰造纸厂党委书记。1959年6月至1961年9月,任长兴水泥厂支部委员、工地党委委员。1961年10月至1962年12月,任海盐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1961年10月至1967年12月,任中共海盐县委常委。1962年12月至1967年12月,任中共海盐县委监察委员会书记。1967年12月至1976年10月,任海盐县革命委员会第一副主任(1970年1月前主持工作)。1969年6月至1970年10月,任海盐县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小组(中共海盐县核心小组)副组长(1970年1月前主持工作)。1970年10月至1979年3月,任中共海盐县委副书记。1976年10月至1981年7月,任海盐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82年7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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