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黎晨女,汉族,1922 年4月出生,山东乳山人, 初中文化,1939年参加革命 工作,1941年5月加人中丨玉丨 共产党,曾任上海市照明灯具 公司副经理、党委委员。 主要业绩:参加革命T.作 后,先后在海阳县抗敌剧团、 胶东抗大分校、蓬莱十区妇救会任学员、会长、 教员,在玲珑金矿丁.会、胶东党校、南海各救会 训练班任女T.部副部长、主任,在南海区武装部、 南海军区卫生处宣教队、医训队任干事、指导员, 在华东军大十四团政治处、华东教导总队政治处 任干事、副指导员、副协理员,在华东后勤医校、 运输部速成小学任副指导员。1953年1丨月后历任 上海国营被服二厂党委书记、上海公私合营汇明 电筒电池厂党委书记、上海市手T.业管理局生产 技术处副处长、上海市塑料制品研究所副所长 1979年12月任上海市照明灯具公司副经理、党委 委员。在部队曾立二等功1次,=.等功4次= 次被评为上海市T业系统、二轻局优秀党员:1983 年7月离休,享受厅局级待遇。在担任离休支部 书记时H次被评为上海市“老有所为”精英奖3 该同志在国家民族灾难深重的时刻,在共产主义 旗帜和革命进步思想的感召下,毅然奔赴革命战 场c该同志对党、对人民、对革命事业无限忠诚, 她始终善于积极加强政治学习,积极领会党的方 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多次 受到上级表扬和表彰奖励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