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汉族,1931年4月出生,山东人,1946年9月参加革命,1946——1947 年山东省鲁中军区三分区、昌 乐独立营战士、通信员;1948 年山东=:分区安丘独立团三 连班长;1948年——1949年6月解放军三野八兵 团警卫团=连班长;1949年解放军南京警备部队 警卫营通信班长、排长;1950年南京警备部队教 导大队二中队区队长;1950年11月北京中央公安 二师干部四团队员、班长;1953——1966年解放 军公安部队,上海第三公安部队干部学校参谋、 教员,武汉第四公安部队干部学校主任教员,全 国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学校主任教员;1966—一 1979年解放军第二炮兵五十五基地转运站副站 长;东风输台厂党委书记,1980年湖北省电影机 械厂副厂长;1980以后,在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办 公室科长、协理员,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武汉 分部副主任。55年授上尉军衔62年晋升大尉军 衔。1947年获山东鲁中军区三分区战斗二等功一 次,获得银质奖章一枚;于昌乐独立营立战斗5 等功两次,四等5两次。1949年于八兵团警卫团 立三等功一次;1950年因战获南京警备部队战斗 英雄荣誉称号;1950年南京警备部队警卫营立= 等功一次;1953年于上海第三公安部队学校立 等功一次;1956年于武汉第四公安部队学校评为 先进教学工作者;1982、1983年两次评为武汉市 直机关优秀党员,及两次评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 院先进T.作者。1989年度考核评为武汉市直属机 关优秀干部及荣誉证书;1955年获中华共和国解 放奖章一枚;2001年获最高人民法院教育培训荣 誉证书及铜质荣誉纪念章;2002年获湖北省高级 人民法院教育培训T.作者银质荣誉奖章。2002年 获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优秀教育培训 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