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永江同志简介:

吕永江男,汉族,1922 年11月出生,山东牟平人, 小学肄业,1942年3月参加 革命工作,1947年7月加入 中H共产党,曾任牟平县民政 局副局长。 主要业绩:我从8岁起读 私塾2年,后改学校续读2年, 养蚕兼读书一年。15岁,烟台学徒,2年后回家 随父务农。18岁在哈尔滨德兴昶糖果厂当T人2 年,返乡务农:1942年2月至1947年12月任初 家庄、杨家盘、沙家村等小学任轉师。1948年教 育停办任村早校(只是早晨教一个小时)教师。 ]948年5月在益都省教育学习班学习,秋后复学 在宫家沟村小学任教师。1948年12月任昆阳区委 组织干事。丨949年5月至1953年4月在县实业科 任蚕、果特产科员。1953年5月任II昔东区区公所 区长至1955年4月止。1955年5月,我由丨1昔东 区区长的位子调县检察院任办公室秘书。人民检 察院是人民共和国诞生后,1954年9月首部宪法 规定设置的实施法律监督的国家权力机构。其T. 作性质、职权范围、工作制度、程度、法律文书, 以及新公布实施的各项法律条例、规定等,不仅 干部、群众陌生就是在职的检察干部也不太明了。 当时,只得依据检察院组织法及各项新条例、法 规,在上级院的指导下进行工作。新时期,新的 法制建设,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困难大。适逢 全国,开展二次镇反运动,中央指示强调:“完 善法制,依法办案。”一切案件的处理,必须“以 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所有案件必须材 料齐全,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得当,法律 文书齐全,立卷存档备査。新组建的检察院,时 间短,人员有限。在检察长的指挥下,所有的人 员悉数投入。于是,吕永江同志也当上了检察员, 同其它人员在一起同学习、同工作,加之挤时间 自学、钻研工作经验,有效的丰富法律知识,提 高工作能力,较快地适应工作需要。1956年冬任 副检察长。1957年春任泊而乡党委书记至9月止。 1957年春任副检察长,经常带县工作组驻村蹲点 帮助工作。结合工作及时演讲法律知识,增强村 中干群众的法制观念。对改善农村工作起到了推 动作用。干群较为满意。1958年4月在省政法干 校学习。同年秋参加省派工作组赴济宁地区邹 县、中心店乡中心店村驻村帮助工作(四个月)。 1959年春省民政厅抽去帮助调查搜集残废军人复 员军人先进事迹(四个月)。1959年12月,吕永 江同志刚由省政治干校学习回来,(检察长在京 学习)县委分配检察院工作,由他主持。当时, 正值灾荒,干群口粮严重不足的困难时期,社会 上劫仓盗库,路劫诈骗,杀人越货,干部违法犯 罪(干部案系检察院自办)等案件屡有发生。法 律监督与自办案加在一起,量大、任务重,又不 得拖延。于是,同志们议定:共同学习讨论上级 指示精神,同工作,共办案,吃住在一起,担子 大家挑,问题责任我承担。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 力,保障了检察工作的正常运作,顺利的实施依 法监督及时支持公安、法院及时打击违法犯罪, 较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963年11 月任检察长,并兼检、法、民三单位党支部书记。 T.作面大,出席会【乂活动较多,但检察业务丝笔 不敢麻痹、松懈。常与同志们一起加班加点也要 按时把T作办结,绝不延误公安、法院打击犯罪。 回忆十余年的检察丁作,对加强法制建设起到了 积极作用,这主要是党的领导,同志们共同奋斗 的结果。1965年冬被县委评为政法系统先进单位, 在县直干部大会公布,这年,共11人的干部中, 变动三人升改为副检察长、公社党副书记、公社 副主任。1965年2月到5月在中央政法干校检察 系学习,兼党支部宣传委员。同年9月至11月在 省检察系统干部学习班学习兼学习小组组长。 1967年2月,文革被夺权,此后直到1969年1 月多时间里,检查“错误”接受批斗。交贫下农 监督劳动改造,不准参加村民大会,只准听从分 配劳动改造(半年)。1969年1月,停止批斗、 劳改、给予解放,准予工作,普通干部。1969年 3月至10月随贫雇农工宣队到王格庄公社王格庄 村平息派别斗争,被公布为工作组的顾问。1972 年5月县革委副主任刘忠效同志带吕永江到民政 局当面声明干副局长工作(没有文件公布),直 到1978年1月因为病体弱批准退休c 1983年7 月,法院找去帮助案件复查,后参加严打办案, 参与写法院志,参加出庭陪审当陪审员直到1987 年7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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