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奉九。男,汉 族,1930年8月出生,1949年2月参加革命,历任桓台县政府办事员,县委政 法委干事、秘书,县公安局会计、秘书,公社党 委成员,人民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县人 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副书记、副检察长至离休,享受副县级待遇。自 参加工作后,在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下,在 上级和同志部门的帮助下,听从领导,服从分配, 遵守党的纪律,积极为党,保持艰苦奋斗、 秉公守法、执法为民。对工作实事求是,对党的 事业无限忠诚,不怕苦、不怕累,积极按照完成 党和领导交给的光荣任务。保持了一个共产党员 的英雄本色,积极学习政治,领会党的方针政 策,始终与党的各级领导保持一致,作到了一身 正气,两袖清风,并保持了革命的晚节。多次受 到上级表扬和表彰奖励。1991年荣获中华人民共 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誉证书和勋章一枚。热爱书法,作品曾多次参加县举办的联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