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汉族,1921年9月生,山东乳山人,1941年任乡保卫组长、冯家区副公安员。1942年冬,日寇集中兵力对胶东半岛进行拉网式扫荡,企图把我军赶到东海里。此时,我奉命组织群众反扫荡,在区武委会主任的指挥下带领70多名青年东进转移,行至文登县境又奉命返回突围。靠近突围路线时,为保全青年们的生命安全我宣布:不准说话,不准咳嗽,步履薄冰过河不得有咯吱声和脚步带水声,分组突围的纪律。夜间零时左右冲出敌人的火围圈,安全的转移到敌人后面,次日我带领三名基干团队员向敌的碉堡打了二枪,以示敌人我们回来了。事后受到表扬。1943年胶东打击国民党反动派向日寇投降。东海军分区侦察排约我,对投降派路经的村庄进行侦察,我们潜进村庄,投降派出现在我们面前,瞬间双方交火,投降派逃窜,在追击中我始终在前锋,从投降派手中缴获一支水连珠步枪。受到分区委的表扬。在公安保卫T作中,自始至终都坚决执行毛主席的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副供讯,决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错放一个坏人的指示。丨945年后历任烟台市公安局治安科干事,福山县公安局股长,青岛市公安局人事科长、公安分局局长、市局办公室副主任、处长、副局长等职。1951年镇压反革命时,我参与预审工作,天天加班加点,在突审中我=天=夜未眠,圆满完成领导交给我的任务,荣立三等功c 1955年第二次镇反时,我担仟镇反办公室主任。由于认真审查档案材料,错案只有千分之零点七。高质量的完成党交给我的任务。1977年后任建筑材料局党委副书记、环卫局党委书记。该同志为祖国的解放事业和中华民族的独立立下了不朽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