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永年男,汉族,1924 年10月出生,山东无棣人, 小学毕业,1939年4月参加 革命工作,1939年4月加人 中W共产党,曾任宁波地区人 民法院院长。 主要业绩:李永年同志 在国家民族灾难深重的时刻, 在共产主义旗帜和革命进步 思想的感召下,毅然奔赴革命战场。该同志参加 革命后,紧紧追随中国共产党,听从党的调遣, 服从党的命令,认真遵守=大纪律八项注意,时 时处处从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迅速成长为一名 合格的革命战士,成为光荣的中国共产党的一员。 为祖国的解放事业和中华民族的独立作出了贡 献。在被党培养、提拔担任了一定职务的领导干 部后更是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一身 正气,两袖清风。该同志对党、对人民、对革命 事业无限忠诚,他始终善于积极加强政治学习, 积极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 保持高度的一致,多次受到上级表扬和表彰奖励。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