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祥,1933年1月出生于山东省泰安市市郊区北集坡镇东夏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41年至1943年8月,在本村上小学,后在家务农。 1945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先后任邹县工商局通讯员、滕县东沙河会计训练班学员、滕县龙阳税务所填票员、麓水县西集税务所填票员、滕县税务办事处票照员。1949年3月加入青年团。1950年2月,加人中国共产党。此后,先后任滕县专署税务局人事干事、滕县专署行政干校班主任、山东工学院附中学生、济宁地区人民医院秘书、山东省委初级党校学员、济宁地委宣传部秘书。1964年1月,任济宁地委宣传部文教科副科长。1968年底被下放到邹县香城公社劳动。1969年7月回地委机关工作。1970年10月,任地革委政治部宣传组副组长。1973年3月,任地革委政治部文化组副组长。1975年7月,任地革委文化局局长。1977年9月,兼任地革委文教办公室副主任。1978年8月,任地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地区文化局局长。在宣传、文化部门工作期间,组织开展了文艺创作活动,参与组织、策划、撰写了《护山红旗》、《为繁荣文艺创作而奋斗》、《繁荣文艺增强团结》、《洼陡水库无冬天》、《弘扬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等政论作品20多篇,分别在《山东文艺》、《大众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宣传阐述了党的文艺方针。同时,抓文艺专业人才的培养,使一些优秀演职员脱颖而出,推出了一批优秀剧目,在省内外引起良好反响,如曲阜梆子剧团排演的《奇袭白虎团》晋京演出,受到中央领导人的好评;在一年一度的全省文艺汇演中受到表彰的剧目有《闯王剑》、《小团圆》、《红铁匠》、《谢媒人》、《谁当家》等19个,特别是曲阜文艺工作者创作的美术作品《唱支山歌给党听》参加了全国美展并出国参展,反响很大。他重视文化设施、阵地建设,在城区新建了济宁艺术培训班、济宁剧院和声远舞台,督促各县市都建起了一个电影院一个剧院,60%以上的乡镇新建了影剧院,60%以上的县市新建了图书馆和文化馆。文化设施和阵地的建设有力地推动了文艺活动的开展,全区每年坚持举办一次文艺汇演,带动了群众性文艺活动的开展,活跃了群众文艺生活。1984年5月,任济宁市广播电视局局长,6月任局党组书记。这期间,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确保了新闻宣传的万无一失。他千方百计大力筹措资金,努力落实市电台、电视台的筹建规划。1986年8月5日至9月8日,用35天的时间,安全、优质并提前完成了184米高的广播电视发射塔的安装、架设任务,同年12月20日两台正式开播。同时,他还参与了诸多广播电视作品的创作,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电视音乐片《微山湖的旋律》在省台和中央电视台播出,并受到省台的表彰;电视专题片《济宁大观》先后在省台和中央电视台播出,全面展示了济宁的人文、地理优势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有力地提高了济宁的知名度;电视剧《生意人》在省台播出。1988年1月,在济宁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他认真参与集体领导决策,严格依法办事,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监督政府依法行政,监督法院和检察院依法办案,发挥了积极作用。1993年12月离休。现任山东电视艺术家协会理事,济宁市华夏文化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济宁市华夏文化促进会会刊《济宁文苑》杂志的编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