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柏琴,又名孙鸿业,1914年7月出生于山东省金乡县王丕镇张暗楼村一个农民家庭。9岁人本村私塾,后入金乡县立第一高级小学。1930年6月考入山东省立第二师范学校(简称“曲阜二师”)。当时,曲阜二师革命思潮风起云涌,受其影响,思想上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他如饥似渴地阅读进步书刊,学习马列主义,积极参加革命活动。1936年6月,以优异成绩毕业。1937年1月被分配到山东省无棣县第一乡农学校任副校长。在乡农学校,他积极宣传爱国为民的思想,让学生边学习边实践,注重培养知行合一、以实绩报国为民的意识。 “七七”事变后,日军大举南侵,民族危机日渐深重。他目睹国民党军队不战而逃,非常愤慨,毅然回到家乡投笔从戎。1938年9月参加了共产党员张宾如领导的金乡县青年抗日宣传队,积极宣传共产党“抗战到底,反对妥协”的政治主张。1940年3月,参加八路军苏鲁豫支队三大队,后改编为新四军七旅二十团,先后任民运队员、团政治处教育干事。1940年12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43年3月,任宿迁县悦来区委书记。1945年8月任东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解放战争期间,他历任金乡县大队副政委、中共金乡县委委员、组织部长,中共金巨县委副书记兼金巨县大队政委,中共金乡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冀鲁豫三地委(湖西地委)党校副校长兼组教科长,中共金乡县委副书记。其间虽工作调动频繁,但都服从组织安排,以敢于胜利的信心和不怕吃苦牺牲的勇气,每到一地很快打开局面,做出成绩。 新中国成立后至1955年8月,先后任中共金乡县委副书记、书记。这期间,金乡县贯彻执行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三大改造特别是互助合作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但由于建社建组速度过快,工作不免粗糙,出现了生产安排无序、劳动组织混乱等问题。他认为,组织生产合作社、互助组,贫、雇农与中农优势互补,是由穷变富的必由之路,应积极发展,但也必须考虑群众的思想基础、生产条件等因素,稳步前进。他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掌握大量第一手资料,注意以试点经验带动面上的工作,在搞好“定产、定购、定销”的同时,致力于发展农业生产,组织打井、修水库、整平深翻土地,积造土杂肥,提倡发展副业生产,鼓励农民从事豆腐、榨油、制粉条等多种经营以增加农民的收入;注意发现和解决合作化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解决了有的生产资料折价偏低、牲口一律集中喂养弊端较多等问题;重视合作社干部的选拔培养,重点抓好正、副社长和会计的选任,并制定完善合作社的管理制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解决了部分农民闹单干的问题。他还始终注意把贯彻上级指示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使金乡县的合作化运动基本上保持了发展、巩固、再发展、再巩固的稳步前进势头。到1956年,全县全部转为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合作社,基本上达到一区一社。全县粮食普遍增产,农民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改善。1954年当选为山东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55年8月,他任济宁专区供销合作社主任;1956年5月至1958年10月任中共济宁地委委员、济宁专署副专员;1957年10月任中共金乡县委第一书记兼县人民武装部政委;1958年2月至10月改任中共金乡县委第二书记,6月至8月主持县委工作。从1957年整风反右到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左”- 190 - 的错误逐渐膨胀。表现在农村工作和农业生产方面,就是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他出身农家,种过田,多年从事农村工作,对脱离实际的瞎指挥常常提出不同意见,加上他家庭出身是地主,即于1960年2月被错定为阶级异己分子,开除党籍,工资由行政13级降为17级。 1961年12月,被安排到济宁地区供销合作社任物价科长。在这期间,打击和挫折没有改变他对党和人民事业的赤诚之心,全身心地履行职责。“文化大革命”中,他又受到批斗,关进“牛棚”。1974年8月退休。 1980年5月,中共山东省委纪委发文,撤销原定他阶级异己分子的结论和开除党籍、工资降四级的处分,恢复党籍和原工资级别,按离休待遇。随后中共金乡县委下发文件,彻底为他恢复名誉。他离休后,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关心青少年的成长,多次到学校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1980年12月被选为政协金乡县第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