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波,原名李向环,1928年9月出生于山东省宁津县田庄乡李新集村一个贫农家庭。1932年在本村上小学。1939年辍学后,参加抗日宣传活动。 1939年9月,他在本村参加县青救会抗日宣传队。次年2月,任隔津县(宁津北部)二区妇救会通信员。6月,改任区青救会通信员。1941年2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参加反“扫荡”斗争。8月,调振华县青救会任通信员。1942年2月,调冀鲁边一地委机关任通信员。1943年1月,参加冀鲁边反“扫荡”。5月,调任地委印刷科印刷员。11月,日军向冀鲁边进行大“扫荡”,形势恶化,他与上级失掉联系,回家乡坚持斗争。1944年2月,参加乡联防队任副队长,对敌人进行袭扰活动,惩治汉奸、伪保长。7月,调长官区当工作员。11月,入渤海一地委群训班学习。1945年4月,毕业回振华县分配到柴胡店区青救会任科长。7月,任区青救会主任。 …1946年1月,他调任县青救会宣传部部长,被评为模范干部。6月,入渤海第一军分区政工训练班学习3个月,分配到军分区教导大队任副政治指导员。1947年6月,参加支援青(县)沧(县)战役。8月,荣记三等功。1948年2月,因工作成绩突出,记三等功。4月,任教导大队政治指导员。9月,参加济南战役。1949年6月,一军分区改为沧南军分区。不久,任军分区直属队政治协理员、机关直属队党委副书记。 1950年5月任沧南专区人武部干事。12月,组建德州军分区,任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干事。1951年5月,兼任轮训大队副政治指导员。1952年7月,代理轮训队政治指导员。9月,入解放军第三政治干部学校学习2年。期间,两次荣立三等功。1954年11月,调山东军区干部部任助理员。1955年5月,山东军区改编为济南军区。9月,任政治部干部部四级助理员,被授予大尉军衔,荣获三级解放勋章。次年6月,晋三级助理员。1958年12月,改任干部部野战军干部任免科助理员。晋少校军衔。1961年3月,调临沂军分区政治部任干部科科长。1963年晋中校军衔。1964年8月,人解放军政治学院基本系学习1年,毕业后回军分区。1966年2月,调任济宁市人民武装部第二政委、部党委副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奉命参加“三支两军”工作。1969年12月,任济宁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市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1970年6月,调任邹县人民武装部政委。1971年5月,任部党委书记。同年8月,兼任邹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组长。12月,参加中共邹县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向大会作工作报告,当选为县委委员。在县委四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县委常委、书记。1972年4月,出席中共济宁军分区第二次代表大会,当选为军分区党委委员。1975年1月,奉命辞去县委书记职务。1976年7月,调任济宁县人民武装部政委、县委常委。同年12月,任部党委书记。1978年6月,任济宁军分区副政委。1980年10月,任军分区党委常委。1982年1月,出席军分区第三次党代表大会,当选为军分区党委委员、常委,兼任军分区党委纪委书记。1983年6月,离职休养。1988年7月,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1998年6月,任军分区济宁第二离职干部休养所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