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德一,1935年10月出生于山东省蒙阴县城东关村一个贫农家庭。1942年在东关小学上学,由于家庭贫困,经常辍学。1948年为生活所追,全家人离开城东关到农村去谋生。 1949年6月参加革命工作,195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工作后,先后在济南制革厂任通讯员、山东省工业厅任文书。1954年10月被选送到中共山东省委党校学习,学习结束后被派往滋阳县漕河区任工作队员。1956年4月至1958年11月先后任滋阳县人民检察院秘书、检察员。1958年12月任曲阜县委政法部副科长。1960年后,先后在曲阜县和兖州县人民检察院任秘0 书、检察员等。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他在兖州县公检法行政组任组长期间,多次受到冲击,一度停止工作。1973年以后,先后任兖州县副食品公司党支部书记,商业局副局长、局长,财贸办公室(财委)副主任、主任等职务。 1981年6月,任兖州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财贸工作。1982年9月,任兖州肉联厂党委书记。此时,肉联厂累计亏损1120万元,濒临倒闭。为了改变这一状况,振兴企业,他发动全厂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的思想政治工作,统一了全厂职工的思想,稳定了大家的情绪。同时,他坚持党性原则,不怕打击、威胁,树正气,压歪风,大刀阔斧地整顿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使企业当年扭亏为盈,实现利税54万元。在企业内部改革中,他不怕担风险,敢于大胆启用厂内的一批技术管理人才,率先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厂长负责制、干部聘任制,并在厂内实行了公开招标承包。提出并组织实施了企业技术改造方案,提高了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由于他的努力工作,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经济效益大幅度增长,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1986年实现产值8250万元、利税803万元,分别为1983年的1.8倍和14.8倍,固定资产达到2600万元,跻身于先进企业行列,先后荣获山东省“企业整顿先进单位”、“经济效益先进企业”、“优秀思想政治工作企业”、“精神文明先进集体”等称号,并于1988年7月晋升为国家二级企业,成为全国第二家商办二级企业。他本人1984年荣获“山东省劳动模范”,1985年荣获“全国商业劳动模范”和“全国商业先进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1986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和“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被中共山东省委命名为优秀共产党员,1987年荣获济宁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称号,同年获中共济宁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特殊贡献奖。他任党委书记期间,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事情,自己总是首先做到。他作风廉洁,克己奉公,处事公正,曾多次拒绝贿赂,深得群众信赖。在工作实践中,他认真研究探索新时期企业党委工作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规律,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先后撰写了7篇有关论文,分别发表在省级和国家级报刊上,并在全国5个省、市做思想政治工作报告20多场。 1988年1月,在济宁市第十彳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9年10月;任山东复合肥料厂筹建处副主任、党委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1993年3月,在济宁市第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继续当选为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在市人大常委会任职期间,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对先后 分管的财经工作和城乡建设工作尽职尽责。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常委会的有关议题,经常带领有关人员深入基层、深人群众进行视察和调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察看、走访等形式,掌握大量的第一手资料,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了许多有分析、有观点、有对策的意见和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对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做出了积极贡献。 他先后当选为山东省第七、八届人大代表,济宁市第十一、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1998年7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