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怀川,1935年11月出生于山东省兖州市泗庄镇宋家村。1953年初中毕业,同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滋阳县城关供销社、县委办公室、县委监委工作。195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次年7月转为正式党员。 “文化大革命”中,曾被下放到农村劳动。1970年7月至1978年5月,任兖州县革委会副主任。1971年11月,任兖州县委委员。1973年8月,任兖州县委常委。1975年8月至1976年7月,兼任新驿公社党委书记。在此期间,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带领全社广大干部群众大搞农田基本建设,实现了大地园林化。 1978年9月至1981年4月,任兖州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期间,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为适应把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要求,在县委的统一安排下,主持制定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决定并组织实施。1979年下半年,主持纠正反右扩大化错误的工作,对原划右派分子进行了纠正,为受到错误处理的人员安排了工作。1980年7月,他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了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的三年规划。 1980年9月,任兖州县委副书记,分管党群工作。他认真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对“文革”中的154起冤假错案,知识分子中的107起冤假错案,全部平反纠正。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和新的用人观点,任组织部长和副书记期间,全县选拔了134名知识分子、317名中青年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提拔重用了40名非党干部,发展了167名知识分子入党,解决了253名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困难。在大胆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同时,努力为离退休干部排忧解难,建起了老干部宿舍,较好地安排了离退休老干部的生活。为贯彻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十二大精神,组织领导干部深入社、队宣讲会议文件,举办培训班,分期分批轮训了全县领导干部。1978年9月至1984年4月,他还兼任兖州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书记。在此期间,协同有关部门狠抓打击经济领域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斗争。案件抓得准,政策掌握得稳,处理的35起案件无一反复。还大力开展了纠正不正之风工作,促进了全县党风的进一步好转。 1984年2月至1988年4月,任兖州县委书记。任职期间,团结带领县委常委一班人,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推进各项改革。在深化农村改革和发展农村经济方面,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强并逐步完善了双层经营体制,积极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组织农村商品经济“大合唱”。全县粮食生产连年稳产高产,林牧副渔各业协调发展,林业生产完成了全县一代农田林网更新,再次被授予“全国平原绿化先进县”称号。全县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方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企业改革的指示精神,大力推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承包责任制,积极调整产品结构,狠抓技术改造,加强横向联合,经济效益稳步上升,全县经济工作连续多年持续稳定发展。全面制定并实施城乡建设规划,积极稳妥地开展城乡基本建设,开通拓宽了几条主要交通干道,建起了全县人民盼望已久的少陵公园和县广播电台、电视台。1984年3月至1988年4月,兼任中共兖州县人民武装部委员会第一书记、书记。1986年他被山东省政府、山东省军区授予“党领导武装”先进个人。 1987年3月起他兼任兖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在做好县委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依法办事,充分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经常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工作,积极提出促进发展、解决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议案。 1988年4月,他不再担任县委书记职务,只负责县人大的工作。工作中,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路子。为了充分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在开好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保障代表行使权利的同时,对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人民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问题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两评(评县、乡政府)”、“两议(建立乡、村议事会)”活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逐步形成了以人民代表大会为主体,以人民代表评政议事为基础的多种形式并存的民主监督机制,拓宽了人民群众监督国家机关和基层单位工作的新渠道,有效地推动了政府和基层单位工作的开展。1990年兖州县人大在全省人大工作会议上介绍了经验;1991年,兖州县的“两评”、“两议”活动在济宁市人大工作研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 1992年3月,任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他先后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和人事代表工作。在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一年里,他深入农村和农业生产第一线,调查研究,了解实情,就推动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发展,提出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在分管人事代表工作的5年间,他主持了3次代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推动解决了代表活动经费偏低、无固定收入的代表的补贴、切实保障代表的合法权益等实际问题;参与组织领导了3次代表评议工作,推动了全市公检法司和环保、土管、卫生等方面工作的开展;主持了全市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提高了乡镇人大主席的政治、业务素质;参与领导并具体主持了1996年全市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和1998年市、县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坚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圆满完成了人大换届选举任务。这期间,他还担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人大人事代表工作的新路子,密切联系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努力为代表履行职责排忧解难;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着力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严格坚持依法任免的原则,不断加大监督工作的力度,为推动依法治市、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1998年8月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