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均兴同志简介:

林均兴,1929年12月出生于山东省荣成市蔡官屯村一个贫农家庭。1941年1月,在本村上小学。1945年1月,转东桥村完小读书。在校曾参加抗日民主政府领导的“减租减息”和“反霸”斗争。 1947年4月参军,分配到文登县公安局公安队,先后任战士、通信员。1948年11月,任副班长。1949年1月任班长,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7月,入东海专区公安局武装训练班学习1个月,回文登县公安局公安队任副分队长。 1950年2月,任公安队分队长。同年9月,调文登县公安局治安股任干事。1952年9月任治安股副股长。1953年6月,调华东公安部队第十四师驻龙口武装工作队,任三山岛分队分队长,分队党支部书记,工作队党委委员。1955年9月,公安部队改为公安军,他所在部队隶属济南军区公安军司令部,被授予中尉军衔。荣获解放奖章。1956年2月,调济南军区公安军司令部边防科任参谋。1957年8月,公安军司令部撤销,任济南军区司令部警备处内卫科参谋。1958年12月,山东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成立,他调总队任边防科参谋。1962年5月,晋上尉军衔。1964年4月,任边防科副科长。6月,改任内卫科副科长。1966年11月,任山东省军区独立第二师司令部作训科科长,师机关直属党委委员。1967年12月,任师司令部党委委员。“文化大革命”中,奉命参加“三支两军”工作。1968年1月,任省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员会党委(党组)成员。1970年4月,改任二师司令部军务科科长,继续参加“三支两军”工作。1971年1月,任二师四团副团长。1973年4月,结束“三支两军”工作回四团任副团长、团党委常委,分管后勤和团机关行政工作。他工作认真,生活简朴,以身作则,带头实干,获机关好评。1975年8月,人济南军区军政干部学校军事队学习1年,毕业回四团。1976年底四团撤销,调任兖州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部党委委员。1978年6月,任微山县人民武装部部长,部党委副书记。1980年10月,任济宁军分区副司令员,军分区党委常委。1981年冬抓民兵组织调整,1983年春抓民兵高炮实弹考核,都取得较好成绩,受到上级表彰。1984年12月离职休养。1988年7月,荣获胜利功勋荣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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