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荣华同志简介:

周荣华,曾用名周润昌,1929年10月出生于山东省文登市晒字镇刘家产村一个农民家庭。 . 1935年上小学。1942年在本村参加儿童团,后参加少年抗日先锋队,先后担任村儿童团长和少年抗日先锋队队长,带领青少年站岗、放哨、张贴标语,宣传抗日,在斗争的环境中经受了锻炼。1945年6月入伍,1946年1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入伍后,先后在昆嵛县葛家区中队、昆嵛县独立营、胶东警卫四旅九团、三旅十八团、九纵队二十七师八十一团、二十七军八十一师二四三团任战士、副班长、班长、文书、文化干事、副指导员、指导员、团技术书记等职。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了解放烟台、威海,解放战争时期参加胶河、周村、潍县、兖州、济南、莱芜、孟良崮、淮海、渡江、上海等战役,曾荣立三等功两次、四等功两次,两次负伤。1954年毕业于山东政治学校,任山东荣军第五中学教导副主任。 1955年7月,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11月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人事局调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1958年1月,调滕县工作,先后任滕县法院副院长、中共滕县县委监委副书记(主持工作)。这期间,他依法办案,深入农村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1966年8月,调任中共微山县委副书记。1967年2月至1968年4月任微山县革委会主任、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1970年8月任微山县革委会副主任、县革委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1971年5月,任中共微山县委副书记。1974年带领县社干部在马坡搞万亩水稻丰产田。1975年,他参加了邹西农田基本建设大会战,任微山会战区指挥。会战期间,他同县、社干部一起,积极发动群众修梯田、改劳洼、兴修水利,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978年2月,任中共微山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他认真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拨乱反正和改革开放,适时调整湖农关系,提出了“以湖为主,湖农并举,多种经营,全面发展”的工作指导方针,为微山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1982年7月,任济宁地委政法委副书记(主持工作)。1984年5月任中共济宁市委政法委书记。在地委的领导下,组织领导了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和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积极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创造了安定的社会环境。他严格依法办案,并带头自修法律知识,指导实际工作,对全市政法工作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设性意见。曾建议市委在农村推广鱼台县社会治安保卫责任制,在城镇推广邹县的经验。市委采纳后取得了较好效果。他敢于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支持政法部门对违法、违纪干部进行处理。他善于听取大家的意见,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在政法系统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他是山东省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济宁市第十届、十一届人代会代表。1988年1月当选为济宁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并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1993年12月离职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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