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景廉,1920年1月出生于河北省徐水县漕河乡马官营村一个农民家庭。9岁到热河省隆化县黄沟屯读私塾,后到滦平县上小学。1932年回徐水老家上学,后辍学种田。1937年8月,到保定马号同义新市场学做买卖。次年3月,迁住保定莱家庄。1938年9月,他参加八路军,在冀中军区(三纵队兼)第三军分区(九支队兼)二十七大队招兵处当勤务兵。后到三营九连当战士,参加霸县唐雨里战斗。同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到三营十二连七班任副班长。1939年3月,任班长,参加河间县卧佛堂、齐会、南留路和四公村等战斗。1940年1月,任三军分区政治部民运科科员,被派往扩军工作团任工作组长,带新战士。此时,三军分区改编为冀中第八军分区。4月,参加白塔、崔雨庄等战斗。8月,参加反“铁壁合围”大“扫荡”。1942年5月,敌人进行五一大“扫荡”,军分区两次遭敌人合击,他与部队失去联系,坚持战斗,两次负伤,荣获军区五一奖章。7月,任八军分区政治部武装宣传队工作组长,参加静海县登庄等战斗。1943年1月,调任军分区任(丘)河(间)大(城)游击支队情报站站长兼政治指导员。8月,冀中军区发起青纱帐攻势作战,他深入建国县敌后,将崔儿庄据点伪中队长击毙,受到表彰。1944年11月,入冀中军区驻完县教导队(亦称抗大)学习,在校参加整顿“三风”学习。1945年7月,回八军分区。 1945年9月,冀中军区杨成武纵队组成,他调纵队十二旅三十六团任特务连政治指导员,参加大反攻作战的蔚(县)广(灵)暖(泉)战役,10月的绥远战役。1946年6月,十二旅改为七旅,调旅部任侦察队队长兼政治指导员,参加大同、集宁战役。11月,参加易(县)满(城)战役的涞易路等战斗、门敦山战役。1947年4月,参加正太战役。7月,任七旅二十一团二营政治教导员、营党委书记。11月,参加石家庄战役。战后,部队进行“三查三整”。年末,参加涞水战役的庄瞳战斗。1948年5月,参加冀东战役的延庆上下店战斗。华北军区成立后,三纵队编入华北第二兵团。7月,参加保(定)北战役。10月,调石家庄华北军政大学三总队二大队任四队政治指导员。 1950年10月,他调华北军区后勤部任营房管理部协理员。1951年7月,任后勤部军需政治部青年科副科长。1952年9月,人第一坦克学校四营十三连二排学习。1954年5月,毕业分配到第二编练基地练习团任政治处副主任。1955年1月,任坦克二师政治部直工科科长。8月,荣获三级独立自由勋章和三级解放勋章。1956年4月,调公安军内卫三十四团任政治处主任、团党委常委。1957年5月,任济南军区内卫一团政治处主任、团党委常委。1959年3月,转山东省公安厅人民武装警察总队一支队任政治处主任、支队党委常委。1960年2月,任二支队副政委、支队党委常委。10月,改任一支队副政委、党委副书记。1961年4月,任一支队政委。1963年1月,任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山东省总队一团政委。9月,调任烟台专区支队政委、党委书记。 1966年6月,撤销公安部队,调任烟台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文化大革命”中,奉命参加“三支两军”工作。1967年2月,任烟台市工交口军代表。10月,参加烟台市公安机关军管会领导工作。1973年8月,调任济宁军分区副政委、党委常委。1978年6月,任军分区顾问。1980年10月,离职休养。1988年7月,荣获独立功勋荣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