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伦伟,1937年5月出生于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石桥镇刘营村。1958年8月考入山东农学院林学系。 1962年8月大学毕业后,被分配到济宁县农林局工作,在贯彻党的林业体制政策和指导采种、育苗技术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1964年8月调济宁专署林业局工作,在全区林木良种选育、森林资源调查、林业规划编制、林业技术的推广应用等方面做出贡献。“文革”中,曾下放农村劳动。1976年3月同另一位同志合编了《林业技术手册》、《育苗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书籍,在推广林业技术知识上发挥了作用。1979年11月,在全区科学技术人员座谈会上,他作了《关于加速发展我区林业生产的几个问题》的发言,比较系统地阐述了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发展林业生产的建议,受到了地委、行署领导人的重视和林业工作者的好评,对全区林业生产有一定的指导意义。1981年6月,任地区林业局林业站副站长。1982年至1984年他主持的农田林网预防小麦干热风效益观测获山东省科技成果二等奖。他在主持全区林业技术工作和林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中,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受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赞誉。 198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0月,中共济宁市委提名他担任济宁市政府副市长。1984年1月,在济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济宁市政府副市长,分管农业和农村工作。此间,他指导全市推行农田林网化,兖州县成为全国平原绿化的样板,部分县实现了亩产吨粮县,全市粮食生产持续增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湖区开发、水产养殖、牧业生产、农机事业也都有了较快的发展。同时在抗旱、防洪、排涝以及解决湖区边界矛盾纠纷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赢得了上级组织和广大群众的赞誉。 1988年1月,在济宁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再次当选济宁市政府副市长,并任市政府党组成员。1989年7月,在济宁市第七次党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市委委员。分管教科文卫体、民侨外旅、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组织进行了全市农村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和城市公办学校的校舍改造工作。他坚持依靠人民办教育的方针,多方筹措教育资金,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大部分县(市)步人了全省教育先进行列。为振兴中医和体育事业,他支持、督促全市12个县市区都建立了中医院和体育场馆,并有8个县市被授予全国体育先进县市称号。此间,随着创建科技、文化、卫生先进县工作的深入开展,全市的科技、文化、医疗卫生、广播电视、旅游事业都有了较快较大的发展。由于受传统的多子多福思想的影响,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难度较大,1991年以前一直处于全省后进行列。为了改变被动落后的局面,他在市委的直接领导下,面对困境,正视现实,从抓基层基础工作人手,协助市委、市府主要领导人上下齐动员,推行了计划生育责任制,狠抓了生育的计划管理工作。1992年初见成效,1993年济宁市计划生育工作被评为全省三等奖,使全市的计划生育工作开始步入全省先进行列。 1993年3月,在济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并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他认真履行监督职能,热情协助市政府分管领导积极推进教科文卫体、民侨外旅等方面的工作。依法行政,寓监督与参与支持之中。经过共同的努力,使全市12个县市区基本实现了扫除青壮年 文盲和九年制义务教育。对于有关的法律、法规也都进行了认真的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 他是济宁市第六、七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济宁市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1977年任山东省林学会理事。1980年任济宁地区林学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1997年12月任济宁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副主席。 1998年8月退休。退休后,仍任济宁市老年体协副主席,继续为济宁市体育事业特别是老年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