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锡莱同志简介:

景锡莱,曾用名苏常莱,1921年1月出生于山东省莱芜市大王庄镇照咀村。1928年6月入本村私塾读书,1933年7月回家务农。1935年8月人泰安县台头高小读书,1937年6月辍学,回家务农。 抗日战争爆发不久,靠近沂蒙革命根据地的照咀村就有了共产党的活动。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他积极参加抗日活动,先后在村里组织起农救会、自卫团、游击小组并任负责人。1940年5月加人中国共产党,6月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泰安地委秘密交通总站站长。在他的组织下,照咀村的抗日工作开展得红红火火,成为抗日堡垒村,村内驻有八路军修械所、被服厂、报社、莱北县政府机关。在反“扫荡”中,他为掩护八路军后勤机关和党政军负责人做了大量工作。 1944年3月,到鲁中一地委(泰山地委)训练班学习,任党总支委员、分支书记。12月,任莱芜县委组织部组织员。1945年3月,任莱芜县香山区委组织委员。1946年4月,到鲁中区党委党校学习。10月,参加区党委工作组,在泰安县祝阳区领导土改、动员参军,因工作成绩突出,荣立三等功。1947年12月,到鲁中区党委党校轮训班学习。1948年3月至1950年5月,先后任沂源县张庄区委委员、书记。1950年6月至1953年8月,先后任沂水地委组织部组织干事,党员管理科副科长、科长。1953年9月,调任山东省委组织部组织指导处组织员,1956年4月任党证处副处长。 1956年9月,调任济宁地委组织部副部长(主持工作)。1958年10月任曲阜县委第一书记,12月任泗水县委第一书记。在泗水县任职期间,认真贯彻毛泽东给生产小队长的一封信,对纠正“五风”起到了积极作用。组织生产救灾和节约备荒,把生产救灾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来抓,安排群众生活,开展副业生产。省委书记处书记裴孟飞到泅水县检查工作时,对泅水县的工作给予了肯定。1959年10月任滕县县委书记处书记、县长,为恢复生产、救灾度荒做了大量工作。组织参与了大型水利工程和县城的基本建设。1960年11月,调任汶上县委第一书记,他领导群众积极发展生产,在当时全区种棉任务难以落实的情况下,带领县委一班人发动群众种棉花。1961年试种3万亩获得大丰收,第二年扩种到20万亩,获得了好收成。以后不断发展,最多时达到30多万亩,成为全省乃至全国著名的产棉县。1962年1月,参加了中共中央在北京举行的扩大的工作会议。1964年7月,任济宁地委委员兼汶上县委书记。10月,参加山东省委农村社教曲阜工作团,任姚村社教大队党委副书记、副大队长。 1965年5月,任济宁专员公署副专员,分管农业等工作。当时全区沿湖地区稻改正进入高潮,他与专区稻改办的同志一起,深入一线指导工作。经过稻改区干部、群众的努力,90万亩水稻获得丰收,平均亩产达到325斤。 “文化大革命”初期,他受到严重冲击,被诬为“叛徒”,遭受摧残。在逆境中,他相信党、相信群众,对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倒行逆施进行抵制斗争。1967年被结合进济宁地区革命委员会任常委。1970年3月任地革委生产指挥部副指挥。1971年6月任地委常委,7月任地革委生产指挥部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组织领导了红卫河、新万福河等十几条河流的开挖和南四湖二级- 494 - 坝红旗二、三、四闸的建设工程。1973年12月任地革委副主任、生产指挥部指挥。1975年8月,地委组织邹西农田基本建设会战,他在会战第一线从事领导工作。在3年多的会战中,他与会战指挥部的一班人带领会战区6个县的干部群众,坚持每年冬春上阵20多万劳力,摆开100多个战场,3年共完成土石方1.12亿立方米,整平土地100多万亩,打机井4100眼,开挖了白马河、石墙河,建起了提水站,扩大改善灌溉面积89万亩,建成高产稳产田59万亩,大大改善了邹西地区的自然面貌和生产条件,为农业生产的发展打下了基础。会战工程受到李先念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肯定,在全省、全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78年7月,撤销济宁地区革命委员会,设立济宁地区行政公署,他任行署副专员、行署党组副书记,分管农业等工作。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认真贯彻全会制定的《关于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纠正农村工作中存在的“左”的错误,加强人民公社管理工作,健全劳动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改善了全区人民公社经营管理混乱的局面。为纠正十一届三中全会前长期贯彻以粮为纲的指导思想造成的农业内部比例失调,他认真组织落实地委关于调整农业结构的决定,使全区的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短期内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到1982年底,全区粮食种植面积比1979年减少74.81万亩,产量增加5.69亿斤;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比1979年增加88.83万亩,总产量大幅度提高,其中棉花由1979年1010万斤增长到1.53亿斤。在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他经常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帮助基层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和地委的决定,消除群众的顾虑,推进全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发展。到1982年底,全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责任制基本普及,农业生产获得迅速发展。 1983年10月,撤销济宁地区组建省辖地专级济宁市,省委提名他担任济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1984年1月,在济宁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济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2月,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市人大常委会是地改市后新建的机构,工作千头万绪,他从健全内部机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人手,很快使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走上正轨。 1986年4月,济宁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接受他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同年12月离休。离休后,他一直担任济宁市老年体协主席,为丰富老年人的体育生活贡献余热,先后荣获山东省单项体育运动协会先进个人、全国老年人体育先进工作者、全省模范老人等荣誉称号。他先后当选为山东省第四次、第六次党代会代表,济宁市第八次党代会代表,济宁市第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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