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贵斌同志简介:

李贵斌男,汉族,1930 年4月出生,河南省淅川县 人,1948年参加革命工作, 1949年7月12日加入中国共 产党,离休前任雅安地区中级 人民法院副县级审判员。 主要业绩:1948年5月参 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在26军 77师230团1连任战士,副班长等。在解放战争 中,随军参加济南阻击战、淮海战役、渡江作战、 解放上海等战役。同时期,经师、团党委批准, 先后荣立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在解放上海 战役中,负过轻伤。1949年8月调师文工队为队 员(排级)。1950年8月任副分队长(连级)。 1951年3月至1957年4月,因抗美援朝中腰部受 伤,又染上恶疾伤寒病,被转回祖国医院抢救治 疗。伤寒病七天七夜高烧不止,便血,人事不醒。 经治疗、手术,腰椎强直,不能负重,基本丧失 劳动能力,被国家定为二等乙级革命残废军人。 一个刚二十出头的年青人,成了个残废人。为了 能继续革命,报效国家和人民,他在住院睡石膏 床,起床后穿石膏背心的同时,自购收音机、高 中课本及书刊等,在病友相互帮助下自学文化和 俄语,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了一定的文化基础。1957 年4月响应祖国建设边疆的伟大号召,奔赴祖国 最需要的地方,转业西南边陲荥经县人民检察院 当检察员(区级)。后因工作需要,曾在中共荥经县 委政法委员会当过秘书。“文革”后调荥经县人 民法院任审判员、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副院长等。1985年调雅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任审 判员(副县级),至1987年离休。在长期主持、办 理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及审判工作中,数十年 如一日,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 则,牢记自己的神圣使命,恪尽职守,为实现社 会公正和正义为毕生信念,先后办理刑事案件上 千件,至今无一冤、假、错案。对疑难、复杂案 件,他不顾伤痛、劳累,坚持到案发现场,爬山 涉水,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义,然后作 出决断。办案中从不为金钱、权力和人情所动, 对利诱、威胁泰然处之。“文革”中,刑满释放 犯曾打着“造反”的旗号,残无人道地强行脱掉 他扶持残腰的铝合金背心,狂妄叫嚣,如不答应 为他翻案,要将他永远打在地上,爬不起来。他 理直气壮地回答他们:“我说真话、按法律办事, 决不说假话。”他们脑羞成怒,用枪尖、枪托在 李贵斌背上一阵乱打,满背淤血斑斑,更严重地 是腰伤压迫下肢神经,尿失禁,伤残加重。经省 委批准,由原来的二等乙级升为二等甲级残废。 在转业荥经县数十年工作中,“文革”前,曾多 次被评为先进个人。“文革”后亦被评为地、县 政法先进个人,出席地、县先代会。党的六十周 年被县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因长期从事人 民法院工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建设做出了贡 献,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荣誉证书”,予以表 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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