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余男,汉族,1925 年12月出生,江苏省赣榆县 人,1942年3月参加革命I: 作,中共党员,曾任仙居县政 协一届委员会常务副主席。 主要业绩:13岁就给地 主家放牛、割草,做长丁。1942 年3月参加民兵队伍,担任村 民兵队长,在1942年至45年 间,参加了解放小庄及沙河镇等战斗,由于在战 斗中英勇无畏,被推选参加全县民兵英雄大会, 并受到表彰。1945年8月沙河镇解放后,他根据 上级的指示,回到村里发动群众,领导减租减息 斗争。1945年12月,奉命调到镇南区武工队爆炸 组,担任副组长。1946年11月调人区武工队,任 机枪班副班长,机枪主射手。1947年7月份调回 本乡担任党委书记兼乡长。1949年4月随军南下 参加南下干部纵队,负责接管仙居县,分配担任 横溪区农会主任,专职负责剿匪工作。1950年6 月调至皤滩区任区委副书记兼区长。1953年5月 调任县人民法院担任主持工作的副院长。1955年 3月当选为县委常委,政法党组书记,法院院长。 1958年调到台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担任办公室主 任兼民事审判庭庭长。1978年调任仙居县委常委、 县革委会副主任,后任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1984年调任县政协一届委员会任常务副主席。 1988年9月离休。该同志为祖国的解放事业和中 华民族的独立作出了贡献。多次受到上级表扬和 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