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志卿男,汉族,1929 年10月出生,山东乳山人, 中专文化,1946年1月参加 革命工作,1946年10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烟台市 委政法委副书记。 主要业绩:1946年1月 参军,历任县独立营战士、华 野九纵班长、警卫员。1949 年人华东军政大学学习;1951年后相继任军事学 院保卫干事,高炮六十五师政治指导员、陆军四 十九师、十一军三十一师政治指导员、连长、参 谋、.营长、团长、师副参谋长等职。1982年3月 转业任烟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84年任 烟台法律顾问处主任、律师。1986年7月任中共 烟台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90年11月离休。在部 队期间,曾先后参加过新(泰)莱(芜)、孟良圄、 济南、淮海、渡江等重大战役及抗美援朝战争。 两次入越抗美援越对空作战和第一次中越边界自 卫反击战争,立三等功二次,受军嘉奖二次,受 昆明军区嘉奖一次。1%7年率部队入越援越抗美 对空作战,获首战告捷,连战连胜佳绩,部队集 体受到中央军委通令嘉奖一次。他被越南政府授 予军功章一枚。转业后,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获 法律大专专业证书;迅速掌握了律师专业知识, 承办了多起在社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是全市较 有影响的律师之一。两次被评为“市机关先进工 作者”。单志咖同志是在国家民族灾难深重的时 刻,在共产主义旗帜和革命进步思想的感召下, 毅然奔赴革命战场。参加革命后紧跟中国共产党, 听从党的召唤,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遵守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时时处处从各方面严格要求 自己,迅速成长为合格的革命战士,光荣的加入 了中国共产党,为祖国的解放事业和中华民族的 独立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党的培养、提拔担任 了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后,更是以身作则,吃苦 在前,享受在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对党、 对人民、对革命事业无限忠诚,积极参加政治学 习,认真领会党的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 持高度的一致,多次受到上级表扬和表彰奖励。 业绩曾入编《山东律师志》等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