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智男,汉族,1921 年7月出生,山东省掖县(现 改名为莱州市)人,1944年参 加革命工作,1944年10月加 人中国共产党,曾任上海奉贤 区粮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已逝世。 主要业绩:1945年2月 参军,历任三野二十七军战 士、班长、排长、连政治指导员。1954年12月转 业至奉贤区工作,历任区供销社人事干部科科长、 副主任,鼎丰酿造厂党支部书记兼厂长,南桥镇 供销社党支部书记,江海公社副社长兼党委财贸 部部长,南桥镇镇长、党委委员,新寺公社党委 委员,县粮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1983年7月 离休。享受处级待遇。1946年底,在部队荣立三 等功1次,四等功4次。1952年在抗美援朝战斗 中,荣立三等功1次。荣获朝鲜三级勋章2枚。 荣获淮海战役纪念章一枚。渡江胜利纪念章一枚。 抗美援朝纪念章一枚。姜明智同志在国家民族灾 难深重的时刻,在共产主义旗帜和革命进步思想 的感召下,毅然奔赴革命战场。在战争年代他发 扬不怕苦,不怕死的革命精神,战斗勇敢,不怕 牺牲。为战争的胜利。为全中国人民的解放作出 了贡献。全国解放后,他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抗 美援朝,保家卫国,为维护祖国的和平立下了战 功。转业到地方后,服从组织的安排,工作勤勤 恳恳,任劳任怨。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都积极的为 党T作,担任粮食局副局长后,配合主要领导认 真做好粮食行政管理工作,保证了国家统购统销 任务的完成和市场供应。他长期担任领导工作。 不论是在工作能力上,还是业务知识上,都为同 志们树立了好榜样。受到同志们的好评,他善于 发挥其领导的作用,团结同志,积极调动干部群 众的工作积极性,带动干部群众完成上级交给的 各项任务。他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有很强的组 织观念和组织纪律,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他处处以身作则。严于 律已,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光明磊 落。他关心领导,待人诚实,平易近人,善于与 干部群众打成一片,他讲政治,讲学习几十年保 持着克勤克俭、艰苦朴素的好传统,一生清白、 两袖清风,保持着劳动人民的本色。他积极为干 部、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他工作踏实,有很强 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 总结了好的T.作方法和经验。是粮食系统干部群 众学习榜样。他坚持用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 己,坚持真理,坚定信念,服从组织安排,努力 做自己的工作,坚持真理,坚守信念,服从组织 安排,努力做好自己工作。休后,姜明智同志仍 坚持勤奋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关心政治时事,继续关心粮食系统的改革和 发展支持在职同志的工作,在身体许可的情况下, 积极参加离休支部的学习和活动。充分发挥了一 位老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姜明智同志一生 不为名,不为利,兢棘业业的为党工作,干一行, 爱一行,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不同的岗位上做 出了优异成绩。在粮食局政领导岗位上,由于T. 作积极,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和奖励。他热爱党、 热爱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支持在职干部丁. 作,充分体现了一位老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和崇 高境界,是我们粮食战线上的一位好领导,好干 部、好党员。 姜明智,男,山东省掖县(现改名 为莱州市)人,1921年7月生,1944年 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4年10月参加革命,1945年 2月参军,历任三野二十七军战士、班 长、排长、连政治指导员。1954年12 月转业至奉贤县工作,历任县供销社 人事科科长、副主任,鼎丰酿造厂党支 部书记兼厂长,南桥镇供销社党支部书记,江海公社副社长 兼党委财贸部部长,南桥镇镇长、党委委员,新寺公社党委 委员,县粮食局副局长、党委委员。1983年7月离休,享受 处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