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进男,汉族,1922 年2月出生,山东省寿光县 人,1939年4月参加革命工 作,1943年5月加入中国共 产党,曾任上海市奉贤县人大 常委会主任、县人大党组书 记。 主要业绩:1941年6月参 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历任 寿光县独立团团部、渤海三支队二团三营、山东 纵队政治部、鲁中军区政治部通讯员,中国人民 抗日军政大学山东一分校第四期学员,大连市公 安总局一大队警卫排长,大连市公安局岑前分局 中队长、指导员、股长,大连市金县公安局中队 长、城区分所长。1949年3月随军南下,历任江 西省九江市公安局科长,星子县公安局、瑞昌县 公安局局长,瑞昌县人民政府县长,江西省公安 厅科长。1953年6月调任中央公安部十一局任科 长。1955年11月调至上海市,历任东昌区委委员、 东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浦东县委委员、浦东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川沙县公安局局长、副县 长、县委政法部部长、县政法领导小组组长,南 汇县公安局局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1972 年7月调至奉贤县工作,历任县公检法领导小组 组长,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县委常委,县 革委会副主任,县委常委兼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县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人 大党组书记,中国共产党上海市第五次代表大会 代表、上海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5年 12月离休,副司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