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波原名李世行。 男,汉族,1929年1月生, 山东省莱州市人,1943年10 月参加革命,中共党员,原哈 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兼 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要业绩:1938年参加 儿童团任团长。1943年10月 参加革命工作,任行政村青救 会长,青抗先队长,民兵。1945年4月任区武装 部青年干事,西海军分区教导营学员,区子弟兵 营连指导员、西海地委工作队队员。1946年6月 由胶东区党委组织部与他爱人一起调来东北,此 改名为鲁波。1946年调东北后先后任合江省公安 处科员,佳木斯市公安局副科长,股长,松江省 公安厅副科长、科长(县团级),鸡西矿区公安局长 兼矿务局保卫处长,矿区党委(地级)常委、纪委委 员。哈尔滨市公安局政保处处长,政治部主任、 党委书记、副局长兼省市交际处长,黑龙江省外 事办副主任、党组副书记,省委外事领导小组成 员等职。1962年调回哈市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兼政 治部主任。“文革”中被隔离两年,1971年回公安 局任“顾问”,1972年任市交通局副局长,党委副 书记、局长、党组书记。197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 后调回市公安局任局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领 导小组副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和 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 职。参加革命工作在职工作51年(1943年一 1993 年)任一般干部4年,任县团级干部九年,任厅局 级干部24年,副市级干部12年。在省、市日报、 《学理论杂志》三级公安报刊撰写刊登了 130多 篇文章,与人合著出《人民警察手册》工具一书30 多万字,回答了 700个问题由公安部政治部通知 内部订购,计30多万册。交通事故200例一书, 发行十万册。选了一百篇已刊的文章编成《鲁波 文稿集》一书,34万字内部发行。代表作有《坚 持唯物主义史观,反对唯心主义史观》、《历史赋 予他们的重任》、《把党的好传统好作风迅速恢复 和发展起来》、《回顾历史、明辨是非、坚持真理、 继续前进》、《学习辩证法、切忌片面性》、《彻底 否定文化大革命》、《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公安工 作的根本保证》、《对他市公安机关一段重要历史 的回顾》、《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反腐倡 廉、重在治本》等等。这些文章以辩证唯物主义 观点,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针对性较 强。在拨乱反正中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 大胆的分清了当时存在本市公安机关中16个方 面的矛盾,从而分清了是非,统一了广大干警的 思想,拨了乱反了正,对恢复和发展公安工作, 加强队伍建设起了积极作用。特别是由于狠抓了 “东莱先进典型”,1980年使东莱派出所荣获全国 先进集体、模范派出所光荣称号。此间使刑事案 件发案率由万分之二十三降到万分之十四。破案 率:大案90%以上,一般案件80%以上。参与领 导组织制定了《哈尔滨市规划管理条例》、《哈尔 滨市城镇房产纠纷裁定条例》、《哈尔滨市殡葬管 理条例》、《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哈尔 滨市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 所写《坚持唯物主义史观、反对唯心主义史观》 一文被世f华人交流协会,世界文化艺术研究中 心评为国际优秀论文作品,还有一些刊物评此文 为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