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韵清 (1921- ) 陈韵清,原名陈立诗,1921年3月出生于山东省淄川县(现淄博市淄川区)千峪村。 1938年11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39年7月,参加八路军山东纵队随营学校学习。1940年春,与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合并,是年秋毕业,被分配到清河军区工作。先后任清河军区后方政治处组织干事、连指导员、营教导员等职。1941年,任团政治处组织干事兼团直属队指导员。后随许世友司令员去胶东配合胶东部队作战,先后两次负伤。1942年秋,在反“打荡”中,在利津汀家河村战斗中消灭日伪军48人,受到营团的表彰。1945年,在滨县战斗中因伤致残,被评定为二等甲级荣誉军人。1946年转地方工作。是年冬,任淄川县盘龙区区委书记兼区中队指导员。1948年春,任淄川县银行办事处主任。1949年起,任淄博市银行第一副行长(主持工作)。1950年,任淄川县委组织部部长。1951年至1970年,先后任淄川县委副书记、书记。后历任淄博市杨寨区委书记、市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市农委副书记、市革委委员、市贫协副主席、第二届淄博市委委员。 1958年,他代表淄博市参加了全国社会主义农业先进集体代表大会,受到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国家领导人的接见,由国务院颁发了奖状。1975年,代表淄博市参加了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小麦先进单位会议。1978年,任淄博市委纪委副书记,1980年,任市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982年1月,离职休养,后被市政府聘为“农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