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长青同志简介:

李长青 李长青。1942年4月至12月,任中共高苑县六区委书记;1944年5月,任高苑县六区区长;1944年6月至1945年8月,任中共青城县二区委书记。其他情况不详。 李元荣(1922-) 李元荣,曾用名李剑英,1922年5月出生于山东省莱芜县(现莱芜市)孙故事村。1929年至1937年,先后在本村小学、山东省立泰安中学读书。1937年日军轰炸泰安后,学校解散,即回家乡,参加共产党领导的青年救国团。1938年11月,加人中国共产党,任矿山党支部宣传委员。1939年1月,任中共莱芜矿山区委宣传委员。1939年8月至1941年4月,任中共泰山地委组织部干事,到鲁中区委党校学习。10月,结业后任莱芜县委组织部部长至1944年5月。期间,曾兼任地委书记1年。 1945年5月,李元荣任淄川县委副书记,主持县委工作。在淄川工作期间,他带领县委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训练班,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中共七大精神,组织召开区委扩大会议,确定在中共七大路线指引下,积极做好组织和思想教育工作,迎接 抗战胜利。首先在根据地领导群众减租减息,同时发展游击小组,动员参军和组织生产,发动群众开展对敌斗争,掌握情况,做好迎接解放的准备工作。随着武装力量的壮大,先后在磁村、淄城、葫水周围建立了“两面政权”。是年8月,配合主力部队攻克磁村敌据点和馆里村伪据点,淄西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淄川的形势一度好转。 1945年10月,淄川县大队升编为主力部队,县委重建独立营,李元荣兼任政委。当时由于蒋日伪合流,几次争占淄川城,形成拉锯形势,斗争非常艰苦。1946年初,鲁中部队解放淄川,县政府驻进淄川城,形势相对稳定。李元荣带领县委重点领导群众开展反奸诉苦斗争和减租减息运动,工作开展的比较快,面也比较广,靠近铁路的村庄也普遍展开。随即群众组织得到了建立,各游击小组也都得到了恢复,各区武装也得到了发展,根据地逐步扩大,情况有了明显好转。 1947年4月,李元荣调任泰山区支前司令部政治部副部长。10月,到中共中央华东局党校学习,后任鲁中区党委生产救灾委员会秘书。1948年3月,任博山县工商局局长、县委委员。8月,任淄博特区工商局监委。1949年1月,任鲁中南区贸易公司监委。1950年7月,任山东省百货公司经理。12月,任山东省商业厅人事处处长、厅党组副书记。1952年9月,任山东省商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在1958年整风补课中被错误批判,撤销了山东省商业厅厅长、党组书记职务,下放到山东省高唐县姜店公社任社长,后经中央监委批准甄别平反。1959年6月,任山东省银行副行长、党组书记。1961年3月,任山东省商业厅厅长、党组书记,兼任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局长。1966年5月,任青岛市市长、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文化大革命”初,受到冲击。1968年3月,任青岛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成员。1973年3月,任山东石油化工总厂政委、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5年4月,任中共济南市委副书记、济南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9年12月,任济南市市长、市委副书记。1983年4月,在济南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济南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并任党组书记。1988年1月,在济南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连续当选为济南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任党组书记。1993年12月,离职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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