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明村 (1922- ) 孙明村,曾用名孙法孝,1922年7月出生于山东省高苑县(现淄博市高青县)洼里孙村。1940年7月,参加抗日工作。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7月至10月,先在高苑县参加抗日游击小组,后调县委当通讯员。1940年11月至1941年5月,先后任中共清河特委邮电局收发员、博兴县发行科长、高苑县发行科长。1941年5月至9月,先任高苑县三区委宣传科长,后调中共清河区委党校学习。1941年9月至1944年7月,任高苑三区委宣传科长兼区中队副指导员。1944年7月至9月,任六军分区西进武工队队员。同年9月至1944年11月,先在清西地委整党学习班学习,后调清西地委工作队为队员。1944年11月至1947年5月,任青城三区区委书记。1947年5月至1948年11月,任青城五区区委书记。1948年11月至1951年10月,任中共高青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县委委员。1951年11月至1952年6月,任中共高青县委副书记。1952年7月至1954年4月,任中共高青县委书记。1954年5月后,历任惠民地委农工部副部长、部长、地委委员。1955年9月,任地委秘书长。1956年2月,任地委常委。1958年5月,任地委常委、宣传部长。1958年11月,任地委常委兼惠民县委书记。1962年6月,任地委常委兼乐陵县委书记。1964年11月,任德州地委常委、秘书长。1966年4月,任地委常委、专署副专员。1967年3月,任德州地区革委副主任、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成员。1971年8月,任德州地区革委副主任兼政治部主任、地委常委。1977年6月,任山东省根治淮河指挥部副指挥、党的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1980年3月,任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兼根治淮河指挥部指挥、党委书记。1985年3月,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