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澄清 (1920- ) 马澄清,原名马冠儒,1920年5月出生于山东省寿光县牛头镇七村一个农民家庭。8岁人本村小学读书,14岁考入寿光县县立崔家庄完小。在校期间受到学校地下党员的影响,逐步接受了马克思主义思想。1938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在本村抗日小学任代课教员。 1939年10月,马澄清加入中国共产党,被中共清河地委抽调准备赴鲁南学习,后因敌我割据形势紧张,改留在清河地委党训班学习。党训班结业后,分配到清河地委工作团,在广北、博兴一带开展工作。1940年8月,被调到高苑县开展新区工作。主要工作是宣传抗日救国,发动群众,开辟新的根据地。经过半年的工作,建立了抗日自卫团、青救会、妇救会、农救会等各种群众组织,在孙家集、洼里孙村等村建立了党支部,高苑县二区、三区、四区及滨五区一部分开辟为抗日根据地。10月,中共高苑县委成立,马澄清是5名委员之一,负责群团工作,并于12月出席了清河区各界代表会议。 1942年5月,马澄清调任中共长山县委委员、群委会副书记兼青联主任,后兼任中共长山县三区区委书记。当时抗日战争进入最困难时期,日伪军于10月实行第五次“治安强化运动”。马澄清与他的战友们采取了针锋相对的工作方法,(一)隐蔽斗争,积蓄力量。白天隐蔽起来,晚上到各村联系党员布置开展工作。(二)建立堡垒户。在各村以党员为主,建立堡垒户,通过堡垒户发动群众,坚持斗争。(三)建立两面政权。争取本村的保长为我所用,白天应付日伪军,到敌据点里报平安,暗地里给我军送情报筹粮款。这一系列措施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1945年4月,马澄清到渤海区党委参加整顿三风训练班学习。两个月结业后,他作为在敌占区工作的青年代表参加了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召开的群众工作会议。 1945年9月,马澄清调任齐东县委委员、民运部长。由于齐东县斗争情况复杂,渤海区从博兴、高苑县调来百人的工作队,马澄清任工作队长。主要工作是铲除伪政权,发动群众,建立村政权,进行反奸诉苦。由于新收复区群众害怕反动势力报复,工作成效不大,工作队又变为武工队,吸收大批青年积极分子参加,壮大了队伍,取得了很好的工作效果。1948年1月,马澄清归队回到渤海区委,先后在三地委和一地委任青委会副书记兼工委书记。 1950年3月,马澄清调任中共昌潍地委青委会副书记兼团地工委书记。1952年10月,调任中央冶金部有色局工程管理科长。1953年,调任辽宁省华铜沟铜矿矿长。1954年12月,调任新疆有色金属公司生产技术处长。1955年,任新疆有色金属公司副经理。1958年,任新疆自治区冶金局副局长、局党委常委。1975年9月后,历任山东铝厂党委副书记、书记、厂革委会主任。1978年10月,任中共淄博市委常委、副书记。同年11月,当选为淄博市革委副主任,分管工业。任职期间,新建了周村毛 纺厂,扩建了周村第一棉纺厂,全面进行了企业整顿。1982年3月,任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6年4月,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