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新明曾用名于 明耀,1931年生于大水 泊镇西南台村,1948年 8月参加革命工作,先 后在文登县第六区、县 供销社、商业局任会计、 科员等职;I960年2月 始,先后任县人委办公室秘书、县委组织部 科员、县人事监察局副局长等职;1969年 12月始,先后任县革委组织组副组长、县 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兼人事局局长、县委 委员等职;1984年1月始任县纪委书记、 县委委员、烟台市纪委委员;1987年3月 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988年3月至 1990年任县政协主席,1992年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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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于新明的晚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