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田, 男,一九一三年生,麓水县大北庄人。一九三九年参加革命工作,麓水县公安局公安员。一九四七年牺牲。 1939年,王学田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革命,同年入党。1944年12月,在四县边联县驻地(现在的山亭)工作,被组织安排到鲁南党校学习6个月,回来后,被分配到枣庄工作,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闹革命,组织农民抗日,打土豪,分田地,批斗地主和汉奸。 1945年11月,王学田调到三区任公安员,从事公安和开展上级安排各项任务。后来,“还乡团”卷土重来,当年批斗过的地主和汉奸当上了“还乡团”的人和保长。此时,共产党的部队实行战略转移,王学田带领武装起来的农民兄弟躲进了山里。 1947年,当年组织批斗过的地主和汉奸对王学田怀恨在心,利用其娘家人,催促他回家;那时王学田的次子王传胜刚出生,为了照顾家人,王学田于当年4月20日回家,当天晚上在 “天德堂药店”办事,被本村汉奸告密,在回家路上,被还乡团埋伏逮捕,直接抓到现在的半湖羊栏,进行了残酷的折磨后活埋,牺牲时年仅34岁。当时,王学田的长子王传玲5岁,次子王传胜4个月。 解放前后行政区更迭快,如过去的“麓水县”、“白彦县”现在都已经撤并改名。 在“百度百科”里可以查到:“麓水县,位于山东省南部。1945年12月为纪念在解放滕县县城时牺牲的华东野战军第八师师长王麓水同志,滕县易名为麓水县。1946年4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麓水县复名滕县,双山县改名麓水县,属尼山专区。1950年5月撤销,其辖区并入白彦县。” 由于解放前后行政区域更迭快和地方资料缺失等原因,烈士亲属一直没有享有烈士的荣誉和待遇。2016年6月27日,经后人历经7年寻找(详见纪念文章),好心人帮助,特别是山东省公安厅档案馆出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重新补发了王学田烈士证明书。从《烈士证明书》上看,王学田被批烈的字号是:1947鲁烈字第007326号,批烈时间是:1947年8月1日,批准机关是:山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