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东坡(1910.12~1968.7),男,山东泰安人。1946年9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39年9月参加革命工作。 1939年9月至1940年3月,在家乡任乡公所抗日自卫队侦察员、副队长。1940年3月至7月,任泰西第一军分区自训队四班副班长。1940年7月至10月,任泰西七区区自卫大队部教导员。1940年10月至1941年3月,任泰西 县武装科文书。1941年4月至1942年9月,先后在济南日本陆军医院当炊事员和在家务农。1942年9月至1945年1月,任泰西县志坊村村长。1945年1月至9月,在泰西县第四区区公所从事征粮工作。1945年9月至1946年9月,任泰西四区区公所文书。1946年9月至1948年3月,任泰西四区区公所司法助理员。1948年8月至9月,任泰西四区区公所秘书助理员。1948年9月至12月,任泰西四区副区长。1948年10月至1949年5月,在中共中央华东局党校学习,并南下。 1949年5月至1950年4月,任浙江省海宁县长安区人民政府区长。1950年4月至1953年7月,任海宁县供销合作总社主任。1953年7月至1955年11月,任海宁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1955年11月至1956年12月,任嘉兴专员公署民政科干部。1956年12月至1958年12月,任嘉兴专员公署移民办公室副主任。1958年12月至1960年3月,任中共嘉 兴地委福利办公室主任。1960年3月至1962年5月,任嘉兴专区农种场场长。 1962年7月至1963年11月,任浙江省海盐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1963年5月至1964年10月,任海盐县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县物价委员会副主任。1964年10月至1967年12月,任海盐县商业局代局长。 1968年7月在“文化大革命”中被迫害致死。1978年10月,中共海盐县委、县革命委员会为其举行追悼会。1983年2月,中共嘉兴地委组织部向中共海盐县委作出对其“平反昭雪’’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