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旭同志简介:

胡旭1918年生,青州市益都街道办事处北城村人,满族。中国电视事业的创始人之一,是我国广播电视史上第一部电视剧的首创者。系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席团委员、陕西电视艺术家协会名誉主席、陕西省政协第四、五、六届委员会委员。1998年5月,荣获首届“全国德艺双馨电视艺术工作者”称号, 同年7月,被授予特别荣誉证书。 1936年参加革命。抗日战争中曾在部队担任政治指导员,后调入部队文艺团体从事文艺工作, 直至抗战胜利。解放战争中,任电影队队长率华北电影队摄影组随野战部队进行战地新闻采访,编成《解放战争新闻第一号》。全国解放前夕,为筹办陕北新华广播电台的文艺广播,暂调到广播系统。北平解放时,作为军管会成员进驻接管广播电台。建国后,负责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文艺部、文学戏剧部的工作,期间创办了广播剧、电影录音剪辑等新的广播文艺形式。1957年受命负责筹建北京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前身)。于1958年5月1日作为播出的执行导演主持了我国电视历史性的首次广播。随后将舞台剧《一口菜饼子》加以剪裁,编写分镜头台本,担任导演,于6月15日播出,并为这一电视艺术的新品种命名为“电视剧”。同年9月,又编导播出了第二部电视剧《党救活了他》,受到夏衍同志的赞赏,预言“电视剧大有前途”。1961年奉命到陕西支援西北的广播电视事业,在物质条件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艰辛创业,为陕西电视台培养了一批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电视骨干。1986年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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