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光 1930年12月生,金城镇南吕村 人。1946年 7 月入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 制工作室副主任。 少年在原籍读书,1945年参军,先后在 胶东军区卫生部、西海军分区卫生处、华东 野战直属医院、35军司令部、华东海军司令 部、福州军区司令部工作,历任学员、卫生 员、文化教员、会计、审计等职。1951年入十兵团司令部文 化学习补习班,学完高中课程。1955年转业地方,先后在山 东省手工业管理局、省工业生产委员会、省计划委员会、省 经济委员会等部门任科员、秘书、副处长兼工交系统党委副 书记。1981年调省人大常委会,先后任办公厅政法室负责 人,省人大财经委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省人大常委会法制 工作室主任等职。山东省法学会会员,山东省经济法学会会 员。 在淮海战役、渡江战役中,荣立三等功三次,并受到通 报表扬。负战伤,二等乙级残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