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同昌同志简介:

李同昌 1920年10月生,红沙沟镇沈家庄村人,中共党员,离休前任舟山地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 1946年住村农会副会长,1947年后历任南吾y乡指导员,南吾『区副区长、区长,1949年 南下后历任浙江省金华县区长、公安局侦察科长、法院院长、金华县副县长、浙江省委党校附中学员、省高级法院副庭长、舟山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舟山地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1983年离休后享受副市级待遇。 1947年带领民夫抢运公粮,在艰苦的环境下圆满完成任务,受到表彰奖励,沈家庄村被命名为支前自卫模范村,1959年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期间,被评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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