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皓清同志简介:

王皓清男,汉族,1926年3 月出生,江苏涟水人,1939年8月 参加革命工作,1942年8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江苏省人民法 院审判员。 主要业绩:1939年8月至 1941年6月任淮河大队大队部勤 务员、警卫员;1941年6月至 1941年10月任新四军独三团警卫员;1941年10月 至1942年1月任115师15团战士:1942年1月至 1945年4月任115师教二旅四团战士:1945年4月 至1945年9月任滨海警备11旅旅部警备员:1945 年9月至1945年10月任滨海警备11旅旅部班长; 1945年10月至1946年6月任滨海警备11旅旅部 副排长;1946年6月至1946年11月任滨海警备11 旅旅部排长;1946年11月至1947年4月任三纵教 导团学员:1947年4月至1947年10月任九师27 团机三连副连长:1947年10月至1948年1月任九 师27团机三连政治指导员;1948年1月至1948年 9月任27团工作队分队长;1948年9月至1948年 10月任27团卫生队政治指导员;1948年10月至 1949年2月任兵团教团学员:1949年2月至1949 年8月任66师198团新兵连政治指导员;1949年8 月至1950年2月任198团一机连政治指导员:1950 年10月任22军198团一营副政治教导员;1951年 3月任南京大校厂警卫营副政治教导员;1954年9 月任455医院护士专修科政治协理员:1957年10 月任总后勤部汽车八团一营政治教导员;1958年10 月任南京空军后勤汽车营政治教导员;1959年5月 任453医院政治协理员。1963年4月转业,8月任江 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1968年10月任“五·七”干 校学员;1971年12月任镇江市汽车工业局负责人; 1973年9月任省委组织部工作组工作员;1976年 11月任江苏省委驻苏州工作组材料员:1978年1月 在江苏省人事局,待分配;1978年3月任江苏省人 民法院审判员。1947年10月在三纵九师二十七团 三连参加泰安战役,立三等功一次:1947年11月参 加三纵九师二十七团三连参加平汉战役,立一等功 一次;1948年3月在三纵九师二十七团工作队参加 洛阳战役,立四等功一次;1948年9月在三纵九师 二十七团卫生队参加济南战役,立四等功一次;1948 年参加淮海金塘战役,立三等功、四等功各一次: 1949年参加渡江战役,1950年7月被66师评为丙 等双模范工作者。1956年3月被授予独立自由奖 章、解放奖章各一枚;2005年获抗日战争胜利60周 年纪念章一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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