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兆义男,汉族,1932年11 月出生,山东淄博市人,1949年2 月参加革命工作.1960年4月加 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副县级侦察 员。 主要业绩:1949年2月入淄 博特区警官学校学习。1978年4 月在山东省公安厅干部管理学院 学习。1960年4月任博山公安分局五龙派出所副所 长、所长。1973年8月至1982年任博山公安分局治 安股股长。1982年至1986年先后任博山公安分局 副局长、副教导员、副政委、党委委员。1987年3月 任博山公安分局政委、党委副书记。1989年11月任 副县级侦察员。1993年4月离休。1957年至1980年 连续被评为区级先进工作者。1981年被省公安厅记 二等功。1987年被区委、区政府记大功一次。1996年 被评为区离退休干部先进个人。2004年被区党办评 为博山区老干部先进个人。1992年被授予一级警督 警衔。在任五龙派出所所长期间,他认真贯彻从重 从快的方针,带领全所干警,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 罪活动,三年间查获刑事案件几十起,打击处理大 批各类违法犯罪分子,为辖区治安秩序的稳定做出 了贡献。他还组织建立了厂社联防巡逻队,并亲自 带班巡逻。采取联合帮教形式,与家长、教师、单位 配合,认真做好辖区违法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 收到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