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吉良男,汉族,1926年1 月出生,山东昌邑人,1947年9月 参加革命工作,1947年6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离休前任邻水县工 商局干部。 主要业绩:建国前历任山东 省昌邑县大闰家区武装部青年学 习干事、昌邑县王录区武装部青年干事,淮海战役 期间任昌邑县王录区支前民工分队长。建国后历任 邻水县税务局股长、副局长、城区区长、区委书记, 县服务局长、县委调研员,工商局干部。1947年在大 闰区参加对敌武装斗争,立三等功。1948年在淮海 战役支前中,立二等功。刘吉良同志在战火纷飞和 白色恐怖的岁月里,为了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 放,为建立新中国,将个人生死置之度外,毅然投身 于革命的滚滚洪流中。参加革命后,认真遵守各项 纪律,一切听从党指挥,服从组织安排,迅速成长为 一名合格的革命战士,为推翻三座大山建立共和国 立下了功劳。建国后,为了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幸 福,为了祖国的强盛和繁荣,仍然一如既往地奉献 出了自己的光和热。该同志爱憎分明,廉洁奉公,为 人正直,处事公道,在被党培养、提拔担任了一定职 务的领导干部后,更是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 后,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保持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 统,始终善于领会党的各项指示精神,毫不动摇地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 度一致,多次受到上级的表扬和奖励。 刘吉良 1926年]月生,』、庄镇辛庄村 人。194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离休前在四 川省邻水县工商局工作。 1 947年参加革命工作,历任闫家区、五 区、六区武装部青年干事。1948年9月带小 车队支援淮海战役。民工复员后参加渡江。 后参加西南服务团,1 949年12月至四川邻水县,历任石永区 委组织委员,丰禾区税务所副所长,县税务局检查股长,城关 区区长、区委书记,县服务局局长兼支书,同乐、白蕖钢铁厂厂 长,工业局、税务局副局长,1964年1月为县委调研员,1973 年调县工商局工作。1982年(副县级)离休。 1 943年在大闫家对敌斗争中荣立三等功,淮海战役支前 立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