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兴运男,汉族.1930年1 月出生,山东泰安人,1940年6月 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6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山东省人民检 察院检察员。 主要业绩:1940年6月至 1945年7月,在中共泰安县委、中 共鲁中三地委宣传队、儿童团、蒙边办事处工作,先 后任通讯员、儿童团员、宣传队员,主要参加抗日宣 传活动。1945年8月入泰南中学、鲁中公学、鲁中军 医教导大队学习文化、政治、军事等课程。1946年12 月至1955年5月先后在鲁中军区政治部前卫报社、 华东野战军第八纵队、中国人民解放第二十六军政 治部战旗报社、鲁中南军区政治部、山东军区第二 干校、山东转干速中总校任文书、通讯干事、宣传教 育干事、编辑、记者等职。在三年解放战争中参加过 莱芜、孟良崮、豫东(包括开封、睢杞两个战役)、沙 土集、济南、淮海、渡江、上海等战役,在枪林弹雨中 拍摄战地场景,被大众日报多种报刊刊用,并积累 了许多珍贵的历史资料。除完成宣传报导任务外, 还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带领三员(通讯员、运输 员、饲养员)做好本部门的后勤保障工作。1947年7 月部队外线出击豫西后,又兼任群工组长,负责组 织群众,打土豪,分田地,收缴地主武装等工作。因 成绩突出,先后被记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两次。荣获 淮海、渡江战役、解放华中南、全国解放纪念章和鲁 中南军区英模代表大会纪念奖章。1955年6月18 曰转业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先后任研究科、秘书 科副科长,工作中是积极上进的,也得到领导和同 志的好评。但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里,1958年 山东整风补课运动中,遭遇政治迫害,错划右派,开 除党籍、撤职降级,下放某铁厂劳动改造:在十年浩 劫中,1971年5月以“反对文化大革命”、“反军乱 军”的罪名再次撤职降级遣回原籍,在生产队以“五 类分子”劳动改造。但该同志无论处于何种逆境,仍 严格按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的一切言行,坚信党的 实事求是的政治路线迟早会得以重现。就在这艰难 困苦的逆境中,迎来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 召开,这是一次全面拨乱反正的盛会。之后,在1978 年按中央55号文件精神,彻底纠正了对该同志的一 切错误处分,恢复党籍、恢复原职原级,并于同年重 新回到检察工作战线。先后任助理检察员、检察员。 1990年11月离职休养。离休后继续发挥余热,任离 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副书记,积极带头参加政治 学习,认真读书,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曾三次被评为 优秀党员和离退休五好干部,受到上级党组织的表 彰奖励。1975年7月,荣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 荣誉证书、证章。2005年8月荣获抗日战争胜利60 周年纪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