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辉研究员。女,汉族, 1923年7月出生,浙江镇海人, 1941年2月参加革命工作,1942 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离休前 任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局级 研究员。 主要业绩:1928年入上海宁 波同乡会小学,后在上海麦伦中学学习:1931年在 上海女中高中一年肄业;1938年读夜校,参加抗日 进步活动。1941年2月至1942年2月任新四军一 师政治部服务团团员、教导队员。1943年2月至 1943年11月在苏中台北县历任区指导员、组织干 事、副科长。1943年11月至1945年5月历任苏中 兴东县梓辛区、临城区科长、区委书记。1945年6月 至1946年11月任江都县委组织科科长,北撤山东 时任干部队队长。1947年2月至1949年5月历任 山东临朐县公安局秘书,华东党校学员,山东渤海 区党委民运部秘书,南下干部队组织干事。1949年5 月进上海,在市军管会接管伪市府,任伪人员训练 班主任。1950年4月调任华东局暨上海市纪检处检 察员。1952年9月任黄浦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党支 部书记。1956年3月任市律师协会委员,第二法律 顾问处主任。1957年2月在“整风反右”运动中,因 遭到错误处理被下放浦东农村劳动一年。1960年4 月调市房地局任信访室负责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下 放劳动,后曾任市住宅二公司负责人。“文革”后任 市房地局清查办副主任。1978年11月调任市检察 院研究室局级研究员。1983年离休。在任黄浦区人 民法院副院长期间,曾因工作认真、工作成绩出色, 受市法院系统表扬,并在南京路大光明电影院门前 立牌张贴先进事迹。她在学生时代,接受进步思想, 积极投入抗日救亡运动。十七岁离开上海,参加新 四军一师,十八岁参加中国共产党。在苏中抗日根 据地工作时,团结人民打击敌人,完成党交给的任 务,对共产主义有坚定的信念。在长期革命斗争中, 为革命作出自己的贡献。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坚 持原则,维护团结,积极工作。在“整风、反右”中,虽 受错误处理,仍相信党、相信组织。在“文革”中立场 坚定,旗帜鲜明,坚决同极“左”路线作斗争。1979年 彻底平反后,工作积极努力。回归政法队伍后,热爱 检察工作,被市检察院组织上评为:“有工作能力, 作风正派,敢于发表意见,认真负责,对检察工作有 贡献;有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作风;有严格遵守党 的纪律的优秀品质;是我党的好党员、好干部。”她 受此鼓励和鞭策,决定努力做个合格的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