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民男,汉族,1932年8 月出生,山东肥城人,1947年10 月参加革命工作,1947年10月加 入中国共产党,离休前任山东省 第一监狱科长、副处级管教员。 主要业绩:1946年3月在山 东省立曲阜第二师范学校学习, 后因国民党北上,学校转移而肄业。解放前在当地 参加中国共产党,曾任党的支部委员,分管组织工 作,主要做减租减息土改支前等对青年的宣传教育 工作。1952年9月到泰安地区专署公安处劳动改造 管教队任办事员。1953年7月到山东省公安厅第二 劳动改造总队管教科历任办事员、大队文书、计划 统计股长、团的支部书记。1955年12月到山东省监 狱任计划统计股长。1960年任管教外籍犯人的队 长。1962年12月到山东省公安厅梁家庄劳动改造 管教队历任狱政科长、指导员党支部书记,党的总 支部书记党委委员。1973年到山东省监狱历任狱政 科长、党的支部书记、调研员、政治协理员、副处级 管教员,1992年9月离休。入党以来,不论是在解放 前的恶劣斗争环境,还是在建国后的艰苦岁月,都 从未消极退缩,都是积极工作,坚定自己的信念,而 努力奋斗。特别是从事监狱对犯人管理教育改造工 作四十年来,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党的方针 政策。始终把改造入教育人,保证狱所的安全作为 自己的神圣职责。如作计划统计工作,利用计划统 计数字,实行定额管理激发犯人的劳动积极性,完 成各项生产任务。管教外籍犯人,语言不通,习俗不 同,能通过翻译组织他们学习进步材料和进步书 籍,启发他们思想觉悟,改变他们的思想观点和错 误的态度,释放出境后,他们都有好的表现。任狱政 科长期间,能深入实际了解犯人真实思想情况,定 、期组织干警研究犯人思想动向并提出意见作出报 告,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维护好狱内秩序。还 根据法律和党的政策及上级指示规定,制定几十项 制度,使各项工作做到“执法有据,行动有序,干警 一制,工作得力”,如生活卫生、劳动学习、文体娱 乐、疾病医疗,对犯人提倡和禁止的各项要求。还建 立日记、周检、月评、半年小结,年终鉴定的制度,做 到执法有据、工作有序、方法有力,不定期的进行奖 惩,使大多数犯人都能积极改造认罪服法,从未发 生哄监、闹狱的重大事故。对所管犯人,每年都要审 核报批几千犯人的材料,如对表现好的犯人进行奖 励和根据事迹报法院减刑,对表现不好的犯人进行 惩罚,个别犯罪的进行起诉加刑,以及刑满释放,监 外就医,宽释人员的审定,狱内发生各种案件生产 事故的调查处理,犯人申诉材料的平反和改判,从 未发生冤假错案或材料不实、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 响。并且在犯人中开展形势政策法制坦白检举教 育,及时专递材料协助社会打击犯罪行为破获各种 案件,起了很大作用,对调出犯人能精心组织,周密 部署、保证了安全,顺利完成任务为此,被司法厅评 为先进工作者,1989年荣记三等功。还被授予从事 劳改工作三十周年纪念章。在纪念山东省监狱五十 周年时,写《峥嵘岁月,历史辉煌》,还写有《热天响 起的警报》一文。曾发表《加强狱政管理提高改造工 作质量》、《正确认识狱政管理与罪犯改造的关系》、 《学习马克思主义哲学做好监管改造工作》、《谈对 劳改工作方针政策,改造第一生产第二的认识》、 《论新时期改造罪犯的特征和任务》、《略谈劳改干 警的知识结构》等。被聘为社会科学助理研究员。依 个人党性要求自己,在任何时候都做先进分子,工 作要比别人好些,几十年来从未考虑个人利益得 失,所以在任何时候都能服从组织,遵守纪律,敢讲 真话,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不随波逐流。实事求是不 矜持己见,顾全大局。竭尽全力维护党和人民利益, 能联系群众,处处以身作则,不搞特殊,性情直爽开 朗。任何时候都能头脑清醒,爱憎分明嫉恶如仇,能 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处事公道、正派,拥护改革开 放,摒弃极左行为,对腐败行为极力反对,这就是他 一生的秉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