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芬副主任医师。女,汉 族,1935年5月出生,山东宁津 人,1947年5月参加革命工作, 195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离休前 任新疆产生建设兵团农二师库尔 勒医院副院长。 主要业绩:1947年参加中国 人民解放军第一野战军二军六 师,任师卫生队护士。1948年1月在二军野战医院 任护士,工作中不怕吃苦受累,服从组织安排,遵守 纪律,在随军挺进大西北的数次战斗中,虽然她只 有十三岁,但从不叫苦叫累,与同志们一道抢救伤 病员,夜以继曰地工作,在很困难的条件下,完成了 工作任务。荣立三等功一次,1949年荣获解放华北 纪念章一枚。1949年,他们医院随军徒步挺进新疆, 屯垦戍边,建设新疆,由于工作表现突出,1950年荣 获新疆军区颁发的解放大西北纪念章一枚。后他们 院改编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二师医院,驻焉耆。 五十年代初,医院除承担医疗任务外,还开荒、种 田、盖房。1952年由于她在院妇产科任助理医生表 现突出,被组织选送到新疆军区喀什医专进修三 年。回来后任医士、医师、主治医师,负责医院妇产 科工作。1960年被农二师选送至西安陕西省卫生干 部进修学院深造3年,获得大专学历,回来后担任 院妇产科主任职务。1976年奉调组建农二师库尔勒 医院,继续担任妇产科主任,为提高新组建医院医 护人员的技术水平,负责医护人员的培训并亲自授 课、进行实习指导,在很短的时期内,顺利开展了妇 产科的各项医疗工作,为库尔地区的军垦职工和各 族群众提供了较好地医疗服务,受到了各族群众和 患者的一致好评,1987年晋升为副主任医师。在数 十年的工作中,她多次随队或带队深入到农垦团场 连队和地方的边远山村、牧区进行巡回医疗,为农 牧民群众送医送药,开展农村牧区少数民族妇女病 的普查工作,跋山涉水,骑马徒步,为他们送去了党 的温暖,使许多患者解除了疾病痛苦。八十年代初, 参与开展了本地区范围内计划生育工作,开展计划 生育手术数干例,收集了大量珍贵的资料,并撰写 了有价值的论文。1982年被评为自治州计划生育工 作先进个人,她所在妇产科亦被评为全州计划生育 先进科室。数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为农二师卫 校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卫校授课。多次被评为医 院的先进工作者。1978年她作为先进科技工作者代 表,参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大会,为医 院争得了荣誉。1983年,被评为自治区级“三八”红 旗手及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从事科学技术工作先进 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1987年荣获自治 区“五一”劳动奖章一枚。1985年担任农二师医院副 院长职务,1986年作为农二师正式代表,参加了兵 团党代会及自治区党代会,1989年作为兵团代表参 加自治区人代会库尔勒第一届人大代表。1990年光 荣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