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照方男,汉族,1930年11 月6日出生,山东济南人,1948年 11月参加革命工作,1973年12月 加入中国共产党,离休前任济南 铁路局教育委员会徐州教育区办 公室丰仟一 大雪枫文工团团员,华东军大二总文工团团员。建 国后历任华东军大文艺系实验剧团团员、第三高级 步校文工团团员、总高级步校文工团团员、副分队 长、总政文工团话剧团团员、新疆军区生产兵团文 工团团员、话剧队副队长、济南铁路局徐州教育区 党委宣传委员、办公室主任。参加过渡江战役、解放 上海战役,个人荣立三等功两次,集体三等功两次。 1961年为中国戏剧家协会新疆分会会员。1962年伊 犁边民外逃事件,他参加过自治区组织的劝阻工 作。明照方同志在战火纷飞和白色恐怖的岁月里, 为了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为建立新中国,将 个人生死置之度外,毅然投身于革命的滚滚洪流 中。参加革命后,认真遵守各项纪律,一切听从领导 指挥,服从组织安排,迅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革命 战士,为推翻三座大山建立共和国立下了功劳。建 国后,为了保卫国家安全和人民幸福,为了祖国的 强盛和繁荣,仍然一如既往地奉献出了自己的光和 热。该同志爱憎分明,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处事公 道,在被党培养、提拔担任了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 后,更是以身作则,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一身正气, 两袖清风,保持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始终善于 领会党的各项指示精神,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时刻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多次 受到上级的表扬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