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俊卿男,汉族.1920年7 月出生,山东东阿县人,1939年12 月参加革命工作,1949年10月加 入中国共产党,离休前任山东省 泰安地区司法局党组委员、科长 (正县级)。 主要业绩:1931年秋初在山 东省东阿县牛角店小学学习。1937年在山东省平阴 县师范学习。1939年12月至1946年4月任平阴县 抗日区朱圈村抗日中心小学教师。1946年4月至 1951年7月任平阴县民主政府文教科科员、科长。 1951年7月至1956年3月任平阴县民主政府秘书 室秘书。1956年3月至1959年12月任山东省泰安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59年12月至 1961年4月任山东省济南市第四中学校长。1961年 4月至1980年11月在山东省泰安地区多个单位工 作。1980年11月至1983年12月任山东省泰安地 区司法局党组委员、科长(正县级)。获得中华人民 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一级金星荣誉章和 司法行政荣誉章证书。获得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 军委颁发的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10周年金 章。业绩曾入编中共山东省平阴县委党史资料征集 研究委员会《老干部通讯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