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金1926年生,回族,河北省沧县徐市村人(现属孟村回族自治县)。1940年6月参加抗日武装回民支队。1942年4月加人中国共产党。任班长、渤海军区干校学员、手枪队副指 导员。曾参加过1942年“反扫荡”。在抗日战争时期,转战在津浦铁路以东的沧县、盐山、南皮、黄骅、庆云、无棣、阳信、惠民等县。曾参加攻打齐家务、吕家桥、花寨、小山、小安城、旧城、赵古庄子、黄骅等战斗,1945年挺进东北,1946年东北回民支队成立后,任三大队副指导员、阿城中队指导员,1949年任铁道兵二支队桥梁团二营教导员。1951年由柳州入朝参战,任该团政治处副主任,1953年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二级勋章,1949年在抢修河南沙桥和米罗江铁路大桥时得到第四野战军通令嘉奖。1954年12月转业任中央民族学院党委办公室副主任。1966年调宁夏回族自治区,先后任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办公室主任、银川毛纺厂党委书记、、自治区高级法院副院长。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文史办主任。撰写了《回忆赵高庄子战斗》《我所知道的渤海回民支队》等文章。2005年8月15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给张树金颁发了纪念奖章一枚。’ 张树金 曾用名:张书文。一九二七年元 月生,男,回族,河北省沧县徐市村(现孟村 回族自治县)人,一九四O年六月参军,,九 四二年四月入党。抗日战争期间,在渤海回支 手枪队任副指导员。解放战争期间,在东北回 民支队三大队任副教导员、二团任政治处主 任。抗美援朝期间,任二师后勤政委。一九四 九年部队南下时在沙河受第四野战军司令部 通令嘉奖一次。一九五四年十月转业,任中央 民族学院党委办公室主任,宁夏党委统战部办 公室主任、银川毛纺厂党委书记、宁夏高级法 院副院长。现在宁夏政协工作。 老伴:赵志强, 女儿赵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