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 文原名尹风聚,出生于191 8年7 月,郭家店镇郭家店村人。1939年8月入 党, 1939年7月参加抗日政府举办的“青师 班”学习,结业后任小学教师,乡党支部书 记。1 942年始,历任掖南县公安局秘书,掖县公安局预审股 长、掖南县各救会秘书、县政府庶务员。1 948年随军南下, 历任洛阳县公安局秘书,洛阳市公安局秘书科长、党总支副 书记、伊阳县委社会部长、县委常委、公安局长、偃师县委 常委、社会部长、公安局长。1953年调任华南分局社会部一 处副处长,广东省委政法部二处副处长、广东省人民检查院 支部书记、党组成员、检查委员会委员、处长、合浦县委书 记处书记、办公室主任等职。文革中下放五七干校。1972年 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刑 事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等职。